joelu wrote:真想念蚵仔煎,珍珠奶茶,香雞排,魯味,鹹酥雞,牛肉麵,烤黑輪...etc(恕刪) 阿阿阿...不要再講吃的了......在大陸這邊完全吃不到這些東西阿~~~~鹽酥雞.....碳烤....超好喝雞湯....又想台灣了....每次一想到吃的就很想回去也不是說這邊的伙食不好,只是......還是故鄉的美食最讚!!!
我還有三天...下週一也要返台過年去了......可是回台灣還是要上班....沒放到什麼假!!但還是能回去最好.....回上海的時間跟大家都差不多.....2/1號囉~~~祝大家返台放假都能順順利利平平安安!!
steven88 wrote:我記得飛狗好像是4點...(恕刪) 到時候你再問看看好了http://taichung.mmmtravel.com.tw/index_m.php?ptype=ieb_c&L3_id=463
NANAMI wrote:謝謝提醒這我知道帶的...(恕刪) 要不要看看新規定去年2008年10月有公佈一些以前可以帶的東西,現在都不能帶進來了例如泡麵跟加工過後的農產品現在也不能帶了先查清楚,免得到時候會很.....看破壞回家過年的好心情http://francotaiwanais.365bbs.tw/forum-f34/topic-t565.htm
我看的就是10月的規定從10月到這次返鄉之間已經回去過三次了最可惜就是水果不能帶好想帶庫爾勒香梨跟砂糖桔給家人吃*********************************************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參考表一、未列表之動、植物產品,如無法確定是否應申報檢疫,請主動洽防檢局詢問相關檢疫條件,服務電話:02-23431401(代表號)。二、疫情如有變動得隨時修正,並以最新版本為主。三、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涉及食品衛生安全、關稅或保育等事宜者,請另洽相關主管機關。表1、動物或其產品常見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物或其產品遭沒入者 入境旅客攜帶犬、貓及兔等活動物,應事先向防檢局申請並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函)。1. 活動物。2. 一般肉類:新鮮、冷藏、冷凍及經煮熟之牛、羊、鹿、豬、馬、雞、鴨、鵝…等禽畜肉類。3. 加工肉類:(1)乾燥或醃製肉類,如肉乾、肉鬆、香腸、臘肉、熱狗、火腿、鴨賞…等。(2)內餡含肉產品,如肉粽、肉包、牛肉丸、貢丸、水餃、披薩、月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蛋捲、肉鬆蝦餅…等。(3)含肉速食麵(粥)、含肉之固態或液態湯類、含肉夾餡粉條、肉骨粉、雞肉粉…等。4. 生蛋(製)品:生鮮雞蛋、鴨蛋、鵝蛋、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生鹹蛋…等。5. 含動物性成分之動物飼料:犬貓食品、寵物罐頭、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如牛皮骨等)、其他調製動物飼料…等。6. 生乳及鮮乳。7. 生物製劑:血清、動物疫苗、生物樣品材料…等。8. 其他動物產品:未經刨光、上漆、處理之動物骨、角、齒、爪、蹄、毛、羽毛產品及未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等。9. 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其他雜污)。10.活魚及其產品:鮭、鱒、鱸、鯉、鯰等5種活魚類及其新鮮、冷藏及冷凍帶內臟產品。11.種蝦及蝦苗:繁殖用種蝦及蝦苗。12.附著土壤之動物產品。13.含動物成份之中藥材:牛黃、雞內金、麝香、鹿茸等。無須申報動物檢疫1. 保久乳及調味乳。2. 不含肉類(如:牛、羊、豬、雞等)成分之蛋糕、餅乾及經高溫滅菌罐製或軟性罐頭包裝:含奶類或蛋類之蛋糕、餅乾等。3. 供人食用經高溫滅菌罐製或軟性罐頭包裝之肉類產品(自狂牛症國家輸入者請另洽行政院衛生署)。4. 供動物食用不含肉類成分之罐頭:犬、貓食用之魚罐頭等。5. 不含肉類成分之速食麵(粥)、固態液態湯類及夾餡粉條。6. 不含肉類月餅:含蛋黃之月餅、水果月餅等。7. 水產類(鮭、鱒、鱸、鯉、鯰等5種魚類除外):鯊魚魚翅、干貝、鮑魚、小魚乾、甲殼類等。8. 不含內臟之鮭、鱒、鱸、鯉、鯰等5種魚產品(帶內臟禁止輸入) :經乾燥、加工調製或生鮮者、醃製魚卵等。9. 經高溫滅菌罐製之燕窩(即食燕窩):冰糖燕窩罐頭等。10. 經加工清潔處理之燕窩,再凝固乾燥成型或熱煮成粥狀:燕窩餅、燕窩塊、燕窩條等。11. 經刨光、上漆處理之動物骨、角、齒、爪、蹄、毛、羽毛產品。12. 供人食用已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13. 經熟煮之蛋類製品(應清潔且不得帶有泥土、灰、糞便或其他夾雜物質,且蛋白及蛋黃均已凝固)(胚胎蛋禁止輸入)。表2、植物或其產品禁止攜入 無須檢附檢疫相關文件,經檢疫合格後可攜入1. 土壤或附著土壤之植物。2. 新鮮水果:如蘋果、水蜜桃、葡萄、梨、石榴、草莓、紅毛丹、山竹、芒果、人心果、牛奶果、羅望果、太平洋榅桲、蘭薩果、香蕉、柑桔類、水茄、酸棗、荔枝、龍眼、波羅蜜、榴槤、楊梅、蛇皮果、酪梨、紅棗、柿子、櫻桃、哈密瓜、檳榔、辣椒、蓮霧等。3.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4. 禁止輸入之活植物或其產品:如柑桔類、香蕉類及棕櫚類活植物、帶根(地下部)植物、竹筍、薑、蓮藕、香蕉葉、梨接穗、未煮熟之帶殼花生、乾辣椒(完整或切段)、附帶樹皮之植物枝條及木材等。 未染色乾燥花(不含種子)、乾燥植物香辛料(不含種子、肉桂棒、月桂葉及丁香)、去心乾蓮子、堅果仁、脫殼白米、大豆粉、小麥粉等。需檢附符合規定文件及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經檢疫合格後可攜入攜入前應向防檢局查詢相關檢疫條件或申請檢疫條件函及首次輸入同意函。1. 活植物:如組織培養苗、蘭花植株、仙人掌類…等。2. 新鮮蔬菜:如蒜頭(大蒜)、紅蔥頭、萵苣、胡蘿蔔、蘿蔔、茄子、山藥、蘆筍、檸檬葉、去根香茅草…等。3. 新鮮切花、切枝:如蘭花、玫瑰花束、康乃馨、樒樹、菊花、茉莉…等。4. 花卉種球:如鬱金香、百合、孤挺花、風信子、水仙、宮燈百合…等。5. 種子:如蔬菜種子(如紅豆、綠豆)、花卉種子、種子類香料(如胡椒粒、茴香籽、芫荽籽…等)、種子類中藥草、果樹種子…等。6. 新鮮食用菇類:如香菇、秀珍菇、松茸、杏鮑菇、巴西蘑菇、金針菇、松露…等。7. 其他植物產品:如新鮮韓國水蔘、乾靈芝(須檢附經80℃、48小時加熱之處理證明)、肉桂棒、月桂葉、丁香…等。8. 泥炭苔、泥煤。無須申報檢疫之植物產品1. 加工乾燥植物產品:商業包裝之葡萄乾、芒果乾、龍眼乾、杏乾等水果乾或其他乾果類(辣椒乾除外)、染色之乾燥花(不含種子)、乾人蔘、乾香菇、不含種子之乾燥中藥材(草)等。2. 加工食品或粉狀植物:已煮熟之植物產品、已加工製罐之植物產品、醃漬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如蜜餞、泡菜、蘿蔔乾等)、乾燥磨粉之辛香料(如辣椒粉、胡椒粉、茴香粉等)、茶葉(包)、已焙製咖啡豆、檀香粉等。表3、財政部關稅總局對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之限量表如下:品名 數量 備註農畜水產品類6公斤一、食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二、新鮮水果禁止攜帶。三、活動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但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及動物產品,以及經乾燥、加工調製之水產品,不在此限。其中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不受限量6公斤之限制。四、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但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不在此限。說明:1. 水產品類除表1所列之鮭、鱒、鱸、鯉、鯰等5種魚類外,其餘皆免申請檢疫,其他規定請洽財政部關稅局,服務電話:0800311085。2. 財政部關稅總局相關規定網頁: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12072&CtNode=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