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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寵物防治法"

亂立法防治法:

1 立法者需自清
2 如有貪瀆斬立決
3 立法需苦民所苦 , 不得偏差不符民心
4 從政者需清苦度日 , 不得以3000cc小車代步等豪奢行為
5 所有行為得以國家為己任
6 如有不法行事誅連九族

話說日前家族聚餐
在龍潭一家客家餐館
我們才剛就定位
隔壁也來了一桌客人+一隻小狗
拜託!這是餐廳耶!

我媽很直接跟對方說:
這是餐廳,不是每個人都喜歡狗好嗎!

對方不但沒道歉反而回:
你去跟老闆說啊!

我媽:
人家要做妳生意當然不會說話,妳們自己要有公德心啊!...

我媽話一說完就被我哥勸下來了
我媽之所以生氣是因為我哥的三歲小女兒很怕狗
而這隻狗一進來就一直往我姪女的方向跑
把她嚇到了
所以我媽才會如此生氣
我也相信可能有人聽了這件事會覺得沒甚麼
但是狗不能帶入餐廳是很基本的禮貌
有時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不想把氣氛弄僵
又或者是鼓不起勇氣去糾正對方
所以很多事情積非成是
這就是台灣人!

其實我們家人雖然不喜歡狗
但是並不反對別人養狗
重點是:台灣人沒公德心是世界有名的!
jenli wrote:
重點是:台灣人沒公德心是世界有名的!


哇咧! 閣下不喜歡狗,也不用把所有台灣人都拖下水來罵吧
9.公共場所遊蕩之狗、貓寵物,公告後三日無人認領一律撲殺。
10.三隻(含)以上聚集於公共場所之寵物,一律當場撲殺。
11.寵物強制植入晶片,飼主亦需強制植入晶片,兩者晶片需同時記載飼主及寵物之資料。
12.若寵物走失,飼主需罰緩寵物市價一百倍以上贖回,放棄贖回者,立即撲殺。
13.寵物因叫聲或是追逐導致兒童及他人驚嚇或受傷者,可當場擊殺,飼主不得有異。
14.不得攜帶寵物進入量販店、商場及飲食場所,若寵物身體任一部位觸碰食品,飼主需將所有食品全數買回,若不願全數買回.......

罰錢沒有用,養寵物的都很有錢,只能「殺很大」!

請接下去。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Charles Laih wrote:
9.公共場所遊蕩之狗...(恕刪)


看的出你應該是受過很嚴重的創傷
不知是被咬過還是被...
(曾看過人狗大戰的迷片,真的很噁心)
matika wrote:
小鬼防治法:1 都會...(恕刪)


我就想說一定有人會講小孩或嬰兒...


另外我不懂餐廳跟寵物有什麼關聯.
如果是高檔餐廳那就算了.
而且老闆都不說話了.
狗就髒嗎?
如果主人能管好狗不亂跑只在地上坐好.
我覺得沒什麼不好的.


但是台灣養狗的"人"或是被狗養的"人",真的太多了讓越來越多人產生反感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我想最近大家都在討論菸害防治法上路吧,
想說抽煙不犯法,但讓別人抽二手煙就該罰.....所以立了一堆新規定來限制大眾

很多人就想搭順風車了,
養狗不犯法,但若管不好自家的狗讓牠傷人或擾人就該罰...所以也該立寵物防治法等等
養小孩不犯法,但若管不好自家的小孩讓他傷人或擾人就該罰...所以也該立小孩防治法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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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台灣還要繼續亂下去...紛爭越來越多~~
cheng64 wrote:
1 都會區不准養寵物...(恕刪)

樓主想必跟小動物結上樑子了~~~.................
油一個條 wrote:
台客防治法:1 都會...(恕刪)


嘴砲防治法:

1 開放式網站禁止嘴砲
2 私人或會員制網站必須登入後才能看到嘴砲
3 會嘴砲的一率鎖定IP,禁止嘴砲
4 任意在公開網站,以及私人或會員制網站嘴砲者罰6000
5 任意嘴砲不雅文字傷人者罰10000
6 任意嘴砲導致公開或私人及會員制網站群情激動嘴砲戰爭者處終身不得使用鍵盤滑鼠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jenli wrote:
話說日前家族聚餐在龍...(恕刪)


你最好先去看看門口有沒有貼禁止寵物標示或是禁止小孩標示?
如果有禁止寵物標示你再勸告他並跟老闆反應,如果沒有就表示這是允許寵物的餐廳,
另外你如果看到禁止12歲以下兒童標示,請你快點把小孩帶出去丟車上,別帶進餐廳!!
言下之意是要告訴妳,寵物跟小孩都有很多人討厭,別用自己主觀去評斷,老闆允許寵物那是他的餐廳規定,
你不高興是可以不要去消費的,相對的有寵物的人也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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