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法律也沒禁止吸煙。只是因為煙中有致癌物,想主動吸食攝取的,當然不能違反憲法給予的人權和自由,就讓他們去吸。不過也同樣是憲法,其他沒吸煙的人的人權和自由也要照顧喔!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以咧,反過來說,若是為了防止吸煙者妨礙他人自由,對吸煙行為的自由權利以法律限制之,並不為過,所以應該還是合憲。
不吸煙的人也可以主張健康與自由呼吸的權利啊。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RFJean wrote:
日本人抽煙人口眾多但...(恕刪)
上次去日本,戶外可沒有看到有人邊走邊抽煙,抽煙者都會集合在一個小角落抽煙,那裡才有煙灰缸。那是不是該說,日本人比我們更可憐,連戶外吸煙都只能躲到角落,好卑微啊。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tarng1971 wrote:抽菸也一樣啊,要訂定一個有符合標準的吸菸室專門供"哈草"族使用啊! 不能要抽重稅又要判罰,太無理了
嘛!! 而且健康捐用到哪裡去了~~~
有種全部禁止外國香菸進來,菸酒公賣局也不能製造國產菸!!!...(恕刪)
重點你搞錯了 .
沒有人反對你們吸煙 . 也沒有必要禁止香菸 . 你老有錢想抽一堆煙慢性自殺, 那是你的自由 . 你爽就好 !
. 我們沒人想管 .但是, 你不可以強迫別人吸二手煙!!
為何我們這些不抽煙的, 現在如此贊成此法執行 ?
因為 , 我們已經忍耐幾十年啦 ! 也已被強迫吸二手煙幾十年啦 ! 早就已經到了: 忍無可忍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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