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班喵喵 wrote:這公司也很奇怪,勞退新制不是做滿一年才有半個月的資遣費,即然還在試用期,資遣費就算照比例有多少?hr幹嘛搞得這麼麻煩???...(恕刪) 其實我朋友跟一般人一樣 , 覺得才做3個月也沒想要拿資遣費 , 只希望雇主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他能申請失業救濟金就好資方一開始是不想通報勞工局 , 因為資遣要解釋原因 , 大概是不想影響公司形象吧 , 結果為了圓一個謊 , 卻因小失大 , 鬧到勞工局也多付了資遣費 !!
如果真如樓上大大所說~~那資方也大頭.....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還有第五條可以選啊!!唉...所以說台灣勞方固然有問題,但資方咧~還是跟百年前員外的年代一樣嗎?!
感謝各位網友的協助,星期五我跟另外一名同事去公司跟顧問面談(中科管理局人員並未到場)全程小弟都有錄音顧問的說法是公司到明年第一二季都沒有訂單,叫我們先做到1月過完農曆年,按照公司的政策,當時才會大量正式資遣員工並按照條例計算遣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證明這點很模糊帶過)至少月薪制放無薪假現在假日還是有算薪(8天..5600)那我問:可以保證每天都有工作嗎?顧問也回答我:不一定一開始又說開非自願離職上面打不適任會對以後找工作造成影響...等,公司以後招人也會有影響也會影響資深員工資遣的權益(他們的遣散費當然比我們這些做幾個月的多,但我不是要那個....)我問:那目前公司沒有單可做,為什麼不直接正式資遣我們,讓我們可以趕快去找工作,這樣讓我進退兩難,不是更痛苦嗎?顧問說我這樣是落井下石,我只想趕快拿到我的保障,最後顧問說今天會寫一份合議聲明書給我們簽名後交給管理局留存並且通知我們單位的經理,安排工作事宜等到五點下班,聲明書連個影子都沒看到...感覺被公司擺了一道,禮拜一還要去公司看看到底該如何處置各位前輩,小弟該按照公司的建議嗎?
這情形不是離職或資遣,應該叫做惡性解雇,樓主要小心,不要輕易落入圈套, 以我的朋友的例子,或當做我的例子也沒關係, 我朋友以前在一家本土電腦公司做約聘人員, 跟許多同事被派駐到竹科的半導體大廠或中科做玻璃的外商駐廠, 而這家電腦公司很惡劣, 為了逼退員工,人事部門沒有通知就把全體駐廠人員的年假都取消, 稱說是駐廠客戶的合約沒有談到年假, 所以駐廠人員不得休年假或特休,這種惡劣手法連客戶都感到訝異,還有就是跟客戶談駐廠合約時,把教育訓練員工旅遊什麼的福利都加在報價單裡,事後員工要使用那些福利就故意不批准或是拖延,讓員工的時間無法安排,自然無法使用這些福利, 最後就說是員工自動放棄的,後來這家電腦公司又以調整為理由,變相逼退解雇一堆員工,當然沒有發資遣費,而是用改變職務或工作地點或減薪等等手段 , 讓許多員工待不下去,那些員工覺得公司不好就離職了,最扯的是 , 這家公司事後聽說這些離職員工被原來的客戶雇用, 或是去了競爭對手那邊上班,居然還打電話給這些員工威脅說要以禁止競業條款處罰離職員工,真是不可思議. 我朋友還有說那家公司在104拼命徵才,事實上根本沒有要錄用,只是想要取得履歷 ,以後有臨時性的派遣工作, 就可以打電話問這些求職的人要不要做 , 面試的時候要求職的人寫一大堆考卷問題,實際上根本不會雇用.很多求職的人為了找工作晚睡早起,花錢從中南部上台北應徵,卻不知道是被耍著玩.浪費求職者的時間和金錢, 據我朋友說,那公司的高層還沾沾自喜,認為他們發明了一個很棒的徵才方法.
access wrote:…小弟該按照公司的建議嗎? 建議什麼?是指叫你們做到一月嗎?沒有什麼按照不按照的。1. 只要公司沒有解僱你,你就是員工,乖乖去上班,每天都有薪水領。2. 若叫你休無薪假,不答應就是了。乖乖去上班,每天都有薪水領。3. 公司要解僱,就請他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並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否則解僱無效,你還是乖乖去上班,每天都有薪水領。所以,公司要什麼時候解僱,由他。你呢,未解僱前每天乖乖去上班就對了。記住,不要簽任何「自願離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