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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無情資遣,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該怎麼辦?

這公司也很奇怪,勞退新制不是做滿一年才有半個月的資遣費,
即然還在試用期,資遣費就算照比例有多少?
hr幹嘛搞得這麼麻煩???
虎班喵喵 wrote:
hr幹嘛搞得這麼麻煩???...(恕刪)

沒幹麻, 有些人就是喜歡看別人痛苦, 耍賤咩......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虎班喵喵 wrote:
這公司也很奇怪,勞退新制不是做滿一年才有半個月的資遣費,
即然還在試用期,資遣費就算照比例有多少?
hr幹嘛搞得這麼麻煩???...(恕刪)


其實我朋友跟一般人一樣 , 覺得才做3個月也沒想要拿資遣費 , 只希望雇主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他能申請失業救濟金就好

資方一開始是不想通報勞工局 , 因為資遣要解釋原因 , 大概是不想影響公司形象吧 , 結果為了圓一個謊 , 卻因小失大 , 鬧到勞工局也多付了資遣費 !!
Best Ragerds,
如果真如樓上大大所說~~
那資方也大頭.....
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還有第五條可以選啊!!
唉...所以說台灣勞方固然有問題,但資方咧~
還是跟百年前員外的年代一樣嗎?!

改車改到好要飯要到老!! 三菱家族~MAX
感謝各位網友的協助,星期五我跟另外一名同事去公司跟顧問面談(中科管理局人員並未到場)全程小弟都有錄音

顧問的說法是公司到明年第一二季都沒有訂單,叫我們先做到1月過完農曆年,按照公司的政策,當時才會大量正式資遣員工

並按照條例計算遣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證明這點很模糊帶過)至少月薪制放無薪假現在假日還是有算薪(8天..5600)

那我問:可以保證每天都有工作嗎?顧問也回答我:不一定

一開始又說開非自願離職上面打不適任會對以後找工作造成影響...等,公司以後招人也會有影響

也會影響資深員工資遣的權益(他們的遣散費當然比我們這些做幾個月的多,但我不是要那個....)

我問:那目前公司沒有單可做,為什麼不直接正式資遣我們,讓我們可以趕快去找工作,這樣讓我進退兩難,不是更痛苦嗎?

顧問說我這樣是落井下石,我只想趕快拿到我的保障,最後顧問說今天會寫一份合議聲明書給我們簽名後交給管理局留存

並且通知我們單位的經理,安排工作事宜

等到五點下班,聲明書連個影子都沒看到...感覺被公司擺了一道,禮拜一還要去公司看看到底該如何處置

各位前輩,小弟該按照公司的建議嗎?
中古車職人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usedcarmaster-usedcarmaster
申請失業救濟金 需要在公司滿一年才可以申請..也就是你們公司要幫你投保超過12個..申請期間..勞保局還會打電話來你家求證..我們公司就有10幾各未滿一年..所以申請不通過...
access wrote:
感謝大家的建議,相信...(恕刪)

高橋自動化.......

看到你說扣10%我就想起來了~原來是這一家阿
葉老爺 wrote:
申請失業救濟金 需要在公司滿一年才可以申請..


應該是說在申請前勞保投保滿一年才可申請,
不一定要在同一公司,
以投保時間為計算基準...

這情形不是離職或資遣,應該叫做惡性解雇,樓主要小心,不要輕易落入圈套, 以我的朋友的例子,或當做我的例子也沒關係, 我朋友以前在一家本土電腦公司做約聘人員, 跟許多同事被派駐到竹科的半導體大廠或中科做玻璃的外商駐廠, 而這家電腦公司很惡劣, 為了逼退員工,人事部門沒有通知就把全體駐廠人員的年假都取消,  稱說是駐廠客戶的合約沒有談到年假, 所以駐廠人員不得休年假或特休,這種惡劣手法連客戶都感到訝異,還有就是跟客戶談駐廠合約時,把教育訓練員工旅遊什麼的福利都加在報價單裡,事後員工要使用那些福利就故意不批准或是拖延,讓員工的時間無法安排,自然無法使用這些福利, 最後就說是員工自動放棄的,

後來這家電腦公司又以調整為理由,變相逼退解雇一堆員工,當然沒有發資遣費,而是用改變職務或工作地點或減薪等等手段 , 讓許多員工待不下去,那些員工覺得公司不好就離職了,最扯的是 , 這家公司事後聽說這些離職員工被原來的客戶雇用, 或是去了競爭對手那邊上班,居然還打電話給這些員工威脅說要以禁止競業條款處罰離職員工,真是不可思議. 

我朋友還有說那家公司在104拼命徵才,事實上根本沒有要錄用,只是想要取得履歷 ,以後有臨時性的派遣工作, 就可以打電話問這些求職的人要不要做 , 面試的時候要求職的人寫一大堆考卷問題,實際上根本不會雇用.很多求職的人為了找工作晚睡早起,花錢從中南部上台北應徵,卻不知道是被耍著玩.浪費求職者的時間和金錢, 據我朋友說,那公司的高層還沾沾自喜,認為他們發明了一個很棒的徵才方法.
access wrote:
…小弟該按照公司的建議嗎?
建議什麼?是指叫你們做到一月嗎?沒有什麼按照不按照的。

1. 只要公司沒有解僱你,你就是員工,乖乖去上班,每天都有薪水領。
2. 若叫你休無薪假,不答應就是了。乖乖去上班,每天都有薪水領。
3. 公司要解僱,就請他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並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否則解僱無效,你還是乖乖去上班,每天都有薪水領。

所以,公司要什麼時候解僱,由他。你呢,未解僱前每天乖乖去上班就對了。記住,不要簽任何「自願離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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