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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健保局與中油要領3.8~4.6個月的年終

xm55 wrote:
…在考績獎金方面 甲等者,其考核獎金總額以不超過本機構2個月薪給總額為限…

…在績效獎金方面 各事業當年度決算審定為''盈餘者''以不超過本機構2.6個月薪給總額為限...(恕刪)
如果規定是這樣的話,那也只有規定上限,沒有規定下限。立法院要刪這部分的預算也合法吧,哪裡需要修法?
健保局講白一點不過是個代收代付的機構而已
何來績效可言?
竟然還可以領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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