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i wrote:
看到現在,我很想知道...(恕刪)
就如大大所言~
在B公司還是金融體制時我把A介紹進去~
再當時該公司還在賣未上市股票~
並要求新進人員要有一個單位的業績~才能過試用期~
所以我有投資金下去~沒多久之後該公司就轉型賣濾水器了~~
想當然~該支未上市股票~沒有上市~~所以我也就認賠當壁紙貼牆上囉~~
從那之後我就開始去側面了解該公司的營運及行銷方法~也發現他不對勁的地方~
所以就一直希望能勸A離開了~~
但是A就已經如前面所說~什麼都聽不進去了~~
我之所以擔心~我介紹A進去的~~很怕A如前面大大所說~已經陷下去脫不了身~如果是我會很過意不去~~
向往自由 wrote:
一個公司不規定只...(恕刪)
這沒錯~
但問題在於~
1.該公司似乎沒有打算藉由該品牌知名度去推銷產品~那何必花大錢去取得台灣代理商的權力呢?
2.他建立的行銷通路~不能有店面銷售~也不能上網行銷~只能做電話行銷及朋友推銷(我會知道是因為我曾經因為A缺業績想要去幫A買經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