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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獅子大開口...我方該怎處理?

雖然你有錯....

但是感覺上是想把你"吃的購購".

獅子大開口........

上法院或許會比較好.......至少有第三方來評判...

看鉴定报告C车滑出去9.5公尺
算一下C車當時速度應該也是對你有幫助的
我相信他是超速
看來很明顯的樓主的 "把古”不夠,才會被人吃夠夠。
建議樓主先找到能和對方旗鼓相當的中間人(地方有力人士、里長伯、樁腳等),
這樣才會比較好談,不然就只能跑法院慢慢撐了。

P.s 5年前我也是遇到差不多情形,對方也是一開口就8萬8 ,後來透過親戚的關係橋一橋,
一塊也沒付就和解了。
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你在賠個你認為合理的數字就好

其餘的不用鳥他了

如果對方堅持提告要告到底

我教你

就算你敗訴 法官頂多判你過失傷人 可能會判你拘役得易科罰金

拘役一天的罰金是400 你最多最多是判90天 90*400=36000

對方要是在機機歪歪 你錢寧願給政府也不要給他 到時對方一元都沒


我不是跟你話虎爛的 我本身也過這種經驗 對方要跟我拿70萬

我被法官判拘役30天 對方吃羹
blackdog1805 wrote:
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恕刪)


但不是每個人都喜歡留下前科~
放心
過完這關你一定會一凡風順
祝福你樓主
加油
blackdog1805 wrote:
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恕刪)


不要誤導當事人,
正確應為,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
。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
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你絕對有過失,
業務過失之本刑為一年以下,而你如無前科又未與被害人和解之情況下,
最輕很難低於4個月,每月如算30000,4個月就12萬,且留下業務過失傷害之前科,
請自行思考,
民事賠償即由被害人舉證其損失由民事庭法官判別責任比例判決,
因你為執行職務致被害人受傷,
雇主有連帶賠償之責,
如雇主代為賠償你還是要返還雇主.



taichung kan wrote:
不要誤導當事人,正確...(恕刪)


恩恩 法律百科全書

樓主是" 因注意而未注意"所產生的肇事責任

跟我當時的情況很相似,我也是被機車從後變追撞(對方鎖骨斷裂,他老母說他兒子以後要當國手的 像我索賠70萬)

法官會按照比例原則和啥推論的去審判

不過我的確有失誤一點 樓主是業務過失傷害 會比較不單純= =
奇怪了 有保險 怎麼會不夠賠
真的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嗎? 不是強制險
對方 又沒掛掉 保險額度太少 確實有時候對方掛掉 會不夠賠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上調解 調解不好 就法院 法院說賠多少就賠多少
你就別告他等他告你
車子會折舊幹麻的
別怕 別驚 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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