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嘿~ wrote:
今天小弟與女王本來開...(恕刪)
我仔細看完了,可以回覆吼?
第一:你沒保持安全車距 (這點是一定成立的)
第二:你們三個都破壞現場(這沒有先後關係,不必講誰先移動、誰後移動)
第三:會要你們和解,這要判很難判,且法官也有業績壓力,和解是分數最高的。
第四:送鑑定的話,可能會是無解,因為沒有警方的記錄,只有監視器畫面。
車禍發生,人沒事的話,其它都好解決,記得心平氣和,不必動怒。
現場不能移動,絕對不要移動!
什麼劃線、做記號....統統不要,等警察來就對了。
因為到時候,記號、劃線全都是「可疑」對象。
只有警方做的才不會被「可疑」。
記得處理「事」就只對「事」及「事主」就好,其它的一律不管。
像你文中的A媽,那個根本不用鳥她,除非她兒子未成年,而她是法定代理人。
否則的話,她要跟我談,我是不會跟她談的,因為她不是「事主」。
還是一句老話:人平安就好,其它的能過就讓它過了,不必一定要「爭」一口氣。
另外,騎車千萬別跟在前車的「正後方」,凡事要留後路。如果你不是跟在A的正後方,說實在的你應該可以閃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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