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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的觸法問題

sectionboy99 wrote:
這里隱含了另外的問題...(恕刪)


所以才說啦,資訊不夠嘛,
我們也不知道有沒有搜索票啊~

若只有公文,站方主動配合的情況下就不用搜索票,
這才牽涉第二點的問題,而在第二點的問題下,
又牽涉到當初大家註冊時同意的隱私權條款有沒有寫到這一條。

因為太多資訊沒說清楚,大家討論下去也只會變成各說各話。
sectionboy99 wrote:
"言論自由" 這個概...(恕刪)


聽過的中文舉例是:
「你沒有在擁擠的戲院裡喊失火了的權利」。
inoue555 wrote:
所以才說啦,資訊不夠...(恕刪)


是警察局函, 并不是搜索票.



01個人資料的利用政策

「Mobile01」相關網站所取得的個人資料,都僅供「Mobile01」於其內部、依照原來所說明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加,除非事先說明、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否則「Mobile01」不會將用戶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有相關法律規定, 警察局函就要交出資料的嗎? 那其他政府機構來函都交嗎?
inoue555 wrote:
聽過的中文舉例是:「...(恕刪)


wiki大神又來幫忙:
http://en.wikipedia.org/wiki/Shouting_fire_in_a_crowded_theater

注意這個:
" ... was later limited by Brandenburg v. Ohio, which ruled that speech could only be banned when it was directed to and likely to incite imminent lawless action (e.g. a riot), the test which remains until this day."

且不說在01喊有多大能量, 就算是引起了全國性的拋售潮, 也不是" lawless action ".
sectionboy99 wrote:
是警察局函, 并不是...(恕刪)


我的意思是,雖然只有po出函,
但是不清楚這封函有沒有附帶搜索票,
還是警方希望站方能主動配合。

所以,究竟有沒有搜索票就要請站方說明才知道了,
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站方處理不當了。

幾個當事人不知有沒有發表意見?
sectionboy99 wrote:
「Mobile01」相關網站所取得的個人資料,都僅供「Mobile01」於其內部、依照原來所說明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加,除非事先說明、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否則「Mobile01」不會將用戶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有相關法律規定, 警察局函就要交出資料的嗎? 那其他政府機構來函都交嗎?...(恕刪)


我問過律師了(就是我同學)

這部分行為是有爭議

不過...低調點...噓~~~

基本上我們要當守法的好公民

註:以上都是開玩笑的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sectionboy99 wrote:
wiki大神又來幫忙...(恕刪)


只是在針對你舉的Clear and present danger說出我聽過的舉例,
並不是指我同意這次站方和警方這樣的行動,
因為我覺得目前資訊還不夠我做出判斷,請別誤會,謝謝~
inoue555 wrote:
我的意思是,雖然只有...(恕刪)


我也是隨便討論啦, 說到底, 美國法律關臺灣何事. idlechen大大還是要靠"強者我同學"幫忙啊.
sectionboy99 wrote:
我也是隨便討論啦, 說到底, 美國法律關臺灣何事. idlechen大大還是要靠"強者我同學"幫忙啊...(恕刪)


不要害我

我只是開主題

問問大家的意見

只是後面某些人的言論或許惹到了另外的某些人

雖然主題是我開的...就算真的遇到了不當言論...我又沒權力針對那些言論去刪除跟修改

要是被檢調徵詢

我也只能照實說啦

我們要當守法的好公民

我相信檢調是英明的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一次看到本文,心裡想著,如此中肯客觀的文章,能撐多久?沉下去的可能性非常大!

在一片撻伐指責"箝制言論自由"聲浪中,有多少人能靜下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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