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刑事局那張函並未說明明確理由就要網佔經營者交出網路使用者的IP實在太草率...感覺應該是檢察官才能這樣做.這樣看來不見得是這些網友犯了什麼罪,也可能是偵查單位判斷這些網友知道關於某個案子的內情,而想約談也說不定.
阿榮0214 wrote:條杯杯還真累啊~那些電視名嘴不是真該去"關心"一下,在這能抓到的都是一堆嘴砲而已嘆氣 +1憑良心說 網路上一些人講話的確很不負責任不過 看看電視上那些名嘴何嘗不是如此?!暴料錯誤後 名嘴們 記者們 有付出什麼代價? 法律刑責嗎?希望執法人員一視同仁 避免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