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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念真會不會太超過了?

林大頭1545 wrote:


+1~~
前後代...(恕刪)

合約過了就可以再代言它牌的品牌,關忠誠度什麼事?有點常識好嗎?
好像很痛^^
Sluing wrote:
合約過了就可以再代言...(恕刪)



這位大大好像是您沒有常識
dzu0836 wrote:
這位大大好像是您沒有...(恕刪)

那不然咧?不然你的常識是什麼?
好像很痛^^
賺錢場合看看就好了......

只是個廣告
Sluing wrote:
那不然咧?不然你的常...(恕刪)


合約過了就可以代言其他品牌產品......以法律來說是可以!
以廣告行銷來說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手法就是爛!
沒有任何一個廣告會不想換得消費者的忠誠度的
如果代言人自己都沒有忠誠度
品牌如何得到消費者的忠誠度???

筆電---金城武----SONY VAIO
GPS--- 隨棠--- Mio
速食----蔡依伶---- 麥當勞
筆電---- 王建民--- Acer
啤酒----張惠妹----台啤
.
.
.
.
.
.
如果名人不能搭起品牌與產品之間的"橋樑"
那這個名人的錢就白花了!!!


突然想到動作片..招式情節都差不多..還是看不膩啦...



因系統忙碌, 儲存文章需要較多時間, 送出文章時請耐心等候!
dzu0836 wrote:


合約過了就可以代...(恕刪)

法律上可以不就行了,本來代言就是有一定的時效,如果簽一次約要綁一輩子誰敢簽?
再者...你舉例的這些藝人你確定他們有同性質其他品牌的廠商找他們嗎?
而且,phs主打低功率,威寶主打便宜費率,後者廣告並無攻擊前者,有何不可?


現在手機門號都可以nb了哪來的消費者忠誠度?藝人本來就是要賺錢,消費者本來就是選自己最有利的產品~
好像很痛^^
Sluing wrote:
法律上可以不就行了,...(恕刪)


並無不可
廣告要怎麼搞都可以
重點是廣告的"效益"

我舉那些例子不是要說他們沒有代言同性質的產品
而是要證明名人是會讓人跟產品產生連結的
名人是產品跟品牌的橋樑

筆電---- 金城武---- VAIO 這座橋就很堅固
吳念真能連結的東西太多 反而就不堅固了



名人不能這樣狂用應該是廣告的基本常識吧~

會找他代言的都是本土廠商
一方面吳導的台味十足
二方面他很便宜
他自己都說過因為他便宜啊
景氣差,大家的變通之際
而且他沒難搞的經紀人
不過他拍的廣告在太多
有點令人感到不知道在代言啥的感覺

dzu0836 wrote:
並無不可
廣告要怎麼搞都可以
重點是廣告的"效益"

效益是出錢的廠商評估的,好像不關你我的事,既然沒犯法,那廣告的效益就跟常識沒關係,所以你是說不通的~


dzu0836 wrote:
吳念真能連結的東西太多 反而就不堅固了



名人不能這樣狂用應該是廣告的基本常識吧~

這也是出錢的廠商評估的,他覺得吳導有那個價值他願意出那筆錢,這似乎與基本常識無關~

反正在法律的許可下就沒有錯,何況PHS又沒抱怨什麼又關我們這樣消費者什麼事?你不喜歡看可以不看,遙控器在你手上~
好像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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