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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各位一個問題…關於借錢給女朋友…

版主50萬千萬要想辦法要,不要放棄,不然真的會變成冤大頭,往後的日子就生活在還款當中.
假如板上有對這方面法律很懂的人請教一下版主方法.

假如有任何證明證據,可資證明對方跟你借的,一定要留,可先朝存證信函(看她接到存證信函會不會處理談還款)
銀行追卡奴的方法,好像是先寄存證信函確立債權,然後走法院,等判決確定,走強制執行,然後再假扣押不動產,薪水等.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存證信函除了備作證據,同時亦兼有明確告知對方,表明寄件人嚴正立場的意味。

真的法律不行,再行上面大大所述的方法.

mck997 wrote:
版主50萬千萬要想辦...(恕刪)


很感謝您的建設性意見。
其實我本來也很無所謂,因為我前女友是個單親媽媽,一個人要帶三個孩子,我跟這三個孩子感情也還不錯。因為投資的考量,她才買了店面跟房子,搞得自己的經濟很沉重,我一直是很不捨,才出手幫她,即便是分手後,我也覺得,這些錢如果是我來還,只有我一個人辛苦,總比她們一家子苦的好,我也一直以為,她有能力的話一定會還我的,所以這二年來即使有聯絡,我也沒有跟她提過要把錢要回來的事。

但後來,這負債的狀況,影響了我的新感情(又是另一個辛酸的故事了…),我仔細思量希望能改變這種困境,才跟她提議是不是可以把房子處理掉,對她對我都好;她就生氣地掛掉我電話,從此人間蒸發…我不知道,只是建議一下,竟落得如此下場…

痛定思痛,我希望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找回我該有的生活,才來這裡請教大家,也謝謝大家的意見…謝謝
流風夜舞 wrote:
沒借據…只有簡訊和m...(恕刪)


哭是故意演出來的吧!! 想辦法找證據,例如轉帳資料,電話通訊記錄,簡訊...等等!!
都分手了,大家好聚好散,何必不還錢,擺明把你當凱子,建議去代書或是律師事務所問一下,50萬耶!!不是小數目!!
當然如果你認為無所謂,或是礙於情面,還是於心不忍,那我建議你別問大家意見了,就放棄那50萬吧!!
如果不是一定要討回來啊!!開什麼玩笑!!50萬...要我的話要回來,還可以舒服根下個女友過生活
何必幫人養老婆!!
秋水寒 wrote:
我最常見的作法,就是借錢以後,當作這筆錢沒了。

對方肯還,當作賺到。
畢竟彼此的交情比錢重要。


同意
朋友跟我借大錢我會很為難,這時候就要看交情了
如果小錢譬如二三萬以內,我會借但已經有拿不回來的打算了
我的原則是救急不救窮
就只有msn和簡訊 那只能當作參考輔佐資料
並無法當成確切的借貸資料
那是無法要回來的了
男女朋友 有大筆借貸 還是說清楚有單據為主
不然 感情如果沒了 又像這樣 那真的很冤枉


以前自己也借過別人幾萬元
有轉帳 但是沒有借據
去找法律專業人員處理
也說很難拿回了 就想說算了
這樣可以認清一個人
怎麼聽起來像詐騙集團..

對不起。
★★總司令★★ wrote:
沒錢~~ 就分五百次...(恕刪)

報告!!!

是500次 還是500下???

★★總司令★★ wrote:
沒錢~~ 就分五百次用身體還!!

太過分啦~

365次一年期就好了

Daily
14700K 4070 / Redmi Note 14 5G
gary小河馬 wrote:
你的情況~要靠法律途...(恕刪)


整個我最支持你了...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不知道夜渡資算不算

造道理來說以Q金來算

因該已經回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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