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板上有對這方面法律很懂的人請教一下版主方法.
假如有任何證明證據,可資證明對方跟你借的,一定要留,可先朝存證信函(看她接到存證信函會不會處理談還款)
銀行追卡奴的方法,好像是先寄存證信函確立債權,然後走法院,等判決確定,走強制執行,然後再假扣押不動產,薪水等.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存證信函除了備作證據,同時亦兼有明確告知對方,表明寄件人嚴正立場的意味。
真的法律不行,再行上面大大所述的方法.
mck997 wrote:
版主50萬千萬要想辦...(恕刪)
很感謝您的建設性意見。
其實我本來也很無所謂,因為我前女友是個單親媽媽,一個人要帶三個孩子,我跟這三個孩子感情也還不錯。因為投資的考量,她才買了店面跟房子,搞得自己的經濟很沉重,我一直是很不捨,才出手幫她,即便是分手後,我也覺得,這些錢如果是我來還,只有我一個人辛苦,總比她們一家子苦的好,我也一直以為,她有能力的話一定會還我的,所以這二年來即使有聯絡,我也沒有跟她提過要把錢要回來的事。
但後來,這負債的狀況,影響了我的新感情(又是另一個辛酸的故事了…),我仔細思量希望能改變這種困境,才跟她提議是不是可以把房子處理掉,對她對我都好;她就生氣地掛掉我電話,從此人間蒸發…我不知道,只是建議一下,竟落得如此下場…

痛定思痛,我希望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找回我該有的生活,才來這裡請教大家,也謝謝大家的意見…謝謝

秋水寒 wrote:
我最常見的作法,就是借錢以後,當作這筆錢沒了。
對方肯還,當作賺到。
畢竟彼此的交情比錢重要。
同意
朋友跟我借大錢我會很為難,這時候就要看交情了
如果小錢譬如二三萬以內,我會借但已經有拿不回來的打算了
我的原則是救急不救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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