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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分局跟高層頭殼壞掉...

看到這新聞, 我第一個想到的鏡頭是"功夫"

鄂魚幫老大: “還有谁?”“就因為在地上吐了一口口水,這麼漂亮的女孩就被抓到警察局,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然後劈靂啪啦把該警察打一頓扔到樓下, 還不忘吐一口痰.

哎~~
http://tw.news.yahoo.com/050422/39/1qc2y.html


....
立委洪秀柱:「你覺得太重了是不是?」

員警劉英傑:「對啊,而且我並沒有說那個小姐妨礙公務,因為沒有確切的事證,而且我也沒有打她,我是在擋她第二次的出手,我並沒有攻擊她,沒有任何的傷害。」

立委洪秀柱:「你覺得這次的過程有沒有過當?」

員警劉英傑:「我是覺得不至於過當啦。」
....

立委洪秀柱:「再確認一次,你有沒有打她,在你印象過程中,你有沒有打她?」

員警劉英傑:「我沒有回打她,只有回擋她,因為突然的那一下,我很錯愕,為什麼會這樣子,當然有狀況發生,我的警覺心就必須提高,避免她再有下一個動作發生,看到她的左手又有第二個動作,我就用我的右手把她撥開,只是這個壓制的動作做的太順,太流暢了,坦白說我自己看到那個畫面,我自己都覺得很容易被誤解。」



要不要相信他就自己判斷囉
FocusII wrote:
sablezero wrote:
......
結果這下好啦,員警"非常高興"的要求我出示證件,然後扣著我的證件,要我開行李箱,根據我所知道的臨檢規定,臨檢時警察是不得進行搜索的,所以我依法拒絕(實際上確實如此,有興趣的可以去翻相關法條)。

sablezero大大,
可否將您申訴的過程及申訴方式、甚至申訴書內容周告給大家?
免得爾後遇到這種情形被警察吃的死死的,
感謝您!


剛剛找到的,各位參考一下
按這裡檢視網頁 按這裡檢視網頁

但實際上『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原文卻是
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似乎沒有上述網頁講到
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還是請 sablezero 兄現身說法吧
因為想牽著 Awen 的手, Max 開始用左手開車...
matika wrote:
看到這新聞, 我第一個想到的鏡頭是"功夫"

鄂魚幫老大: “還有谁?”“就因為在地上吐了一口口水,這麼漂亮的女孩就被抓到警察局,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然後劈靂啪啦把該警察打一頓扔到樓下, 還不忘吐一口痰.

哎~~


耶!您的意思是我們該找斧頭幫(黑道)來解決嗎?
乃至有虚空,以及眾生住,願吾住世間,盡除眾生苦。

dylan wrote:
matika wrote:
看到這新聞, 我第一個想到的鏡頭是"功夫"

鄂魚幫老大: “還有谁?”“就因為在地上吐了一口口水,這麼漂亮的女孩就被抓到警察局,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然後劈靂啪啦把該警察打一頓扔到樓下, 還不忘吐一口痰.

哎~~


耶!您的意思是我們該找斧頭幫(黑道)來解決嗎?


不!找鐵線拳、譚家腿、八卦棍這三人來!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不知道大家有看過織田欲二演的大搜索線嗎
台灣的警政高官跟劇中的長官一樣
只顧自己升遷發財
根本不顧基層員警死活
事情被媒體報導
只有好事會往身上攬
想想看每年有多少員警因為執行酒駕取締勤務而受傷或殉職
對抗這種爛酒鬼 張警員對他已經很客氣了
昨天新聞有報導
美國的交通警察
在路肩臨檢可疑車輛
因為車主態度惡劣拒絕檢查
警員當場開槍將他擊斃
事業警方也認為它沒有執法不當
難怪治安那麼差 公權力不彰 看看昨天新聞 美國一男架始不配合受檢 被當街兩槍擊斃 台灣的那個保時捷婊子 差不多一點 不然報應很快來的 下次酒駕別攔她 就讓她自己撞死吧 順便撞死那些狗官 再看狗官家屬怎麼說
ku6045的文章用語要修正一下......
不要出現會引起爭議的字眼.......
這樣會讓為難......
山神交代非常厲害,出門在外手腳要快,捕魚打獵不可懈怠,遇到山豬趕快閃開,有人放屁回家等待。
老話一句
台灣 ....沒救了

官啊............這就是官啊 ....
不要太難過,
就我所知,像這種只要有所謂的民代開口,為民喉舌,
就可以擺平一切的情形,並不是只有台灣有,
這可以算是全世界共通的不成文法。
人..........本來就會有階級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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