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立遺囑是很重要的事情。有兩個方式。確保遺囑有效的關鍵方式選擇最穩妥的形式:公證遺囑:需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公證人(可尋找各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面前口述,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記錄,全體簽名。 ---> 花一點點錢。自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全程親筆手寫(絕對不能用電腦打字後列印),親自記明年、月、日並親筆簽名,塗改處需註明並加簽。----> 這個也可以。但是如果遺產龐大,可能會有人覬覦而想要靠訴訟來爭取一些,很可怕。
odo08 wrote:其實有個更實務的問題是就算立了遺囑,那你死了後誰會知道有遺囑存在?誰會幫你保管遺囑?你死了那個保管者會自動接到通知且會跳出來公開宣稱這位亡者有立遺囑? 未來應該會有專門幫忙立遺囑的公司出來,每年繳年費,就會有專業人員在你生前幫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