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癡漢 wrote:昨天下班時因為匆忙要離開,不小心把女同事的高根鞋穿回來,然後我的布鞋留在公司,所以想賴也賴不掉,我到現在還不趕去公司,不知怎麼面對,請問我該若無其事得穿著高根鞋去上班,還是大膽認錯是我穿錯的?我不想被誤會是變態 一句話就解決的事兒......看把你給愁的.........『就說你在跟車勝元打賭,誰穿高跟鞋比較有女人味』借穿一下,忘了跟同事說了.......
街角的癡漢 wrote:不小心把女同事的鞋子穿回來 漢哥,沒事,剛剛董事長打電話給我,說他把女同事的內褲穿回家了,問我怎麼辦? 我情急之下,一時說溜嘴,把你將女同事的鞋子穿回來的事說給董事長聽了,董事長聽了之後恍然大悟,原來傍晚公司下午茶時間,那個躲在董事長辦公室小床底下的人就是你,因為董事長跟女同事巫山雲雨到一半,正在你儂我儂,董事長賣老命讓小床嘎吱嘎吱響的時候,眼角突然看到一個黑影從床底下衝出來,那個黑影匆匆忙忙的套上一雙鞋子就跑走了,董事長見狀就急急忙忙的穿件內褲就追出去了。就在董事長跟黑影一前一後的跑出去的時候,女同事才發現,自己的鞋子跟內褲都被穿走了。現在終於真相大白了,董事長為了怕你把他跟女同事偷情的事情說出去,所以董事長決定幫你加薪,而女同事也因為怕事跡敗露,所以不追究你把她鞋子穿走的事了。整起事件到此圓滿落幕,皆大歡喜,不過董事長希望你以後不要再躲在他床底下偷偷睡覺了。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沒事剛剛董事長打電話給我,說他把女同事的內褲穿回·家了,...(恕刪) 蕉哥這劇本編得比宜蘭九彎十拐還繞,一下左彎一下右拐,害我邊看邊尖叫...最後結局直接像大廚翻鍋,悲劇瞬間炒成喜劇,小弟已經幫你報名 奧斯卡最佳"腦洞獎"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