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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20萬,我討債討到賭爛叫對方不用還了

也是可以告..~~~

大部分法院也可以接受用對話紀錄替代借據,只要對話紀錄中能明確地看出:

1.雙方間有借款關係。
2. 借款已經交給對方。
3. 對方有承諾還款日、確認應償還的金額。
4. 是否有特別約定利息(沒有約定的話,也可以用法定每年5%的利率請求)
DavidDove:
好爽,這樣賺到20萬

除了自己父母,這年頭不用借據,不用信用,不用抵押就能借到20萬的地方或人很少了,為了20萬就這樣做,我看他是傻到不行。
如果有的證明 感覺還是可以考慮告 反正都撕破臉了
他這樣對你們的友情.. 那就只好公事公辦
我跟樓主一樣,從高中的哥們,20年的交情,第一次有金錢往來就踩到大雷,

當初朋友經營出問題,設備要被查封,跟我說設備在還能翻身,跟我借錢,我很夠意思,沒錢還去貸款80萬+20萬私房錢,湊了100萬給他,

講好每個月他要還貸款17000+還我3000,共2萬,正常還了1年12期,就開始出問題了,銀行一通知我就幫他補錢進去,再過了大半年就出問題,常常拖欠,而且一句抱歉的話都沒說。

對方也是買BMW給家人什麼的,還錢就拖拖拉拉,龜龜毛毛的,後來一直在欺騙我,跟樓主一樣,我一氣之下就不跟他聯絡了,這傢伙也很不要臉的,不催他就不還錢了,接下來40幾期我就自己還了,我們的朋友圈再也沒有他的消息。

經過這一次,我老婆一句話都沒說,但是她最開心了,從此她就名正言順的接管財政大權。

建議樓主,已經煩了4年,不要再為此傷神,對方願意還就還,20萬的教訓,值得啦,這輩子就免疫了。
peter4427

20年並不是一路品質提升,有的是一路下降,愈來愈爛,這種交情愈久愈沒用

2025-02-06 11:52
理想中是惡有惡報,

現實中是你看不到!

人生嘛,過了自己這關就好。

wow-ouch wrote:
理想中是惡有惡報,

現實中是你看不到!

人生嘛,過了自己這關就好。


樓主曾經幹過什麼??
wow-ouch

樓主做過什麼大家都不知道啊,惡有惡報指的是借錢不還的人。

2025-02-05 16:18
台灣胖胖糖 wrote:
20多年的朋友以前打...(恕刪)


朋友要借錢,都請他直接跟銀行借,
現在小額貸款很快很容易,先保護自己。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以後就不要隨便借人錢了

我之前也是蠢蠢聽別人慫恿買了個興櫃股
結果現在股價腰斬再腰斬....
但幸好當初只買一張 沒 all in, 不然我就真的賠死了
拜...託...啦....
快...點...還...鄉...民...錢...啊...


真是辛苦了 學個教訓以後不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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