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11060 wrote:車主剛下車...&l...(恕刪) 上面你說的ok我也都覺得ok~我在停車的時候~看後照鏡他就在等了~我一停好~關好車門~要往後走~才在後車門旁邊就被閃了~也許是我大驚小怪~但這也是重點所在~就是在這當下我感覺很差的
小火禪師 wrote:po別人車子照片也要擋車牌的不是嗎 在臺灣人權跟隱私權沒那麼值錢我就算在路上照了你的照片然後 PO 到報紙, 網路 ........你也無法主張任何權利的不過不只台灣全世界都差不多PO 車子擋車牌是有禮貌的做法不擋也沒犯什麼法
這麼說吧,把事情想像成明星被狗仔偷拍。一堆明星被狗仔偷拍,氣到不行,甚至有砸相機打人的事情出現過。狗仔偷拍肯定「騷擾」到被拍的人。但有狗仔因為跟拍而被定罪為「侵犯人權」或「侵犯肖像權」嗎?狗仔的照片還是要拿去「營利」,而停車拍照不過是「存證」。要比侵犯的嚴重程度,狗仔絕對大勝。假如狗仔都沒事,那收費的人拍車子存證在法律或人權上,也都站得住腳。我覺得這件事只是禮貌問題,樓主把停車收費的人當成服務業,認為需要有「足夠的禮貌」。而開單的人認為自己是「公務人員」,不需要去關心車主的感受而已。所以情這一方面,收費開單的人也許還需要進步。但在法理這兩方面,應該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