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in wrote:其實,我比較站在廠商...(恕刪) 其實妳要想看看就算是惡意炒新聞他所謂的"法務部"已經 "為維護公司智慧財產權,會照程序辦理"是該公司太過分完全不知道youtube有台灣分公司,google就在台北101,老闆還是一位大美女張成秀總經理呢直接在討論區說youtube在國外無法控告那今天google搜尋所有有放他們公司連結的blog少說也有五十個網站以上而且該公司採用 "只是通知該同學見面,想瞭解如何處理本案件的民事處理方法"他們隨便做這種動作??不抵制太對不起那位蔡先生了抵制含鈺!!!!!!!!!
基本上這家公司一直用[盜版]來稱呼小女孩的行為我覺得非常誇張提出的聲明更讓人匪夷所思盜版絕對是錯的,問題是今天轉貼Youtube的連結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等於盜版?Youtube上面都有廠商付費的品牌專屬頻道了就是希望透過大家傳遞製造更高的廣告效益如果今天這家公司覺得自己被侵權也可以透過正當的管道對Youtube上的影片提出版權宣告去找一個貼連結的人下手(不管他是小女孩或成人)怎麼樣都說不通何況如果真的違法法官大可依法審理哪有什麼回家管教這樣簡單了事這家公司口頭上說不要賠錢,又說要跟對方見面談民事相關這不是自掌嘴巴?
這小孩只是貼youtube的link,又不是拿去圖利也不是從含鈺抓的連結跟圖片,這爛代理商憑什麼去告??全世界又不是只有含鈺有圖片,憑什麼說小孩是盜版?? 要告應該是去告youtube吧,標準的欺善怕惡的代理商,卡通是給小朋友歡樂了,法律是保護好人的,這兩者不是給這無恥的代理商去嚇小孩的~~
owin wrote:其實,我比較站在廠商...(恕刪) 那這媽媽又為何要操弄媒體呢?? 買了卡通不給錢嗎??廠商有證據說小孩拿去圖利嗎?? 有證據證明東西出處是該公司嗎??如果沒有如何說小孩是盜版??該公司要找youtube才對吧,對一個不懂事的小孩下手,就算再有理也不算好漢吧??(更何況根本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