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beth chloe wrote:
要求博愛座讓位就是犯罪行為
這就是犯罪行為...強制罪
我認為還是留著博愛座
但加強宣導博愛座的意義
是給需要的人坐
不是只給老人坐
健健康康,年青體壯
看到這位子就不要坐
有人要求你,你要是身心OK就讓坐
街角的癡漢 wrote:
說個童年記憶
民國70年代初,我小一的時候發燒家人帶我坐客運去看醫生
車上是滿的,因為不舒服我就蹲下來趴在自己的膝蓋上
有個高中大姐姐起身叫我去坐她的位置,
我家人還不好意思說我還很小可以擠一擠,她不用起來,
所以就坐在她腿上,靠在她肩膀上,
那時感覺心裡好溫暖
人性本善
想想那高中大姐姐現在也六十幾歲了
街角的癡漢 wrote:
禮不禮讓是自發性行為
又不是低文明國家
為什麼要設一個座位規範?
不論坐車或外面看診坐椅子
我看到年紀很大、孕婦、小朋友我就是會把位子給他們坐
怎麼現在變成一堆精力很好的老人自認為是老人座要給他們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