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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醫師法的除罪但書--大家放心大膽的做C.P.R救人一命吧~!

小弟在海軍新訓中心也有學過CPR

看完上面各位大大所言

到底是能救不能救啊?

我覺得就人本來就是應該
反咬人一口...或者被告真的讓我很吃驚
我在美國讀書時,她們都會教一些急救方法: 如CPR之類
可是我是現在才知道台灣,不是可以隨便亂急救....反而會被告
哀~ 這是怎麼回是
像在歐洲某些國家,在一些大型購物中心都會放置一些急救物品
例如,她們連電擊器都會有
長的像是那種電療機器一樣,可是一般名眾都可以使用

像是在北美 (美加地區) 她們就有以下的法律條文

Good Samaritan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are laws/acts protecting from blame those who choose to aid others who are injured or ill. They are intended to reduce bystanders' hesitation to assist, for fear of being sued or prosecuted for unintentional injury or wrongful death.

Under the common law, Good Samaritan laws provide a defence against torts over the activity of attempted rescue. Such laws do not constitute a duty to rescue, such as exists in some civil law countries, and in the common law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However, the duty to rescue where it exists may itself imply a shield from liability; for example, under the German law of "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neglect of duty to provide assistance), a citizen is obliged to provide first aid when necessary and is immune from prosecution if assistance given in good faith turns out to be harmful.

這條文大致上是在保護良好市民,出自於好心而幫助進而實施急救給需要的人。
要是因為這樣而造成傷害以及死亡是不會被起訴或者被告,他們是會被這條法律保護的。
一般市民是不一定要有急救或醫師執照的。

==================

我個人是認為為什麼台灣不能設立這一種法律條文呢??
都只會保護一些高官,我們這種良好市民都沒有被保護到,那當然很多人會見死不救。
考試不做弊,明年當學弟
烈燄赤子 wrote:
jl_huang 大...(恕刪)


就jl_huang大大說的,醫師法上所列:
實施C.P.R的時機是在患者的狀況是心肺功能停止....

很現實的一件事,救到固然是好事一樁。
但是如果我救不回來,絕對會比"死"還慘,
絕對不是"身敗名裂"足以形容吧,
所以真的可以救嗎?
只能說,刑事可免,民事難逃…
哆啦A夢1800 wrote:
就jl_huang大...(恕刪)


當然可以救!
你是說比 "死" 還慘
死就死了,最多也只是搞不好死狀比較慘
所以勒?
要是你去救,搞不好就可以活
不救 = 死
救 = 可能活

那當然去救阿
考試不做弊,明年當學弟
morris0429 wrote:
當然可以救!你是說比...(恕刪)

您可能誤會了
哆啦A夢1800大大的意思是
如果救人救不活
施救人會比死還難看

小弟也學過CPR
但除了親人之外
小弟也不願意去救
在路上開車看到車禍
道義上會幫打119
但絕不會停車查看傷者傷勢
免得到時還得自己舉證非肇事人

不要說人命可貴
就是有那些老鼠屎
才造成大家的冷眼旁觀
jscola wrote:
您可能誤會了哆啦A夢...(恕刪)


哈哈哈
歹勢歹勢
會錯意了 :[
所以我才說,我們沒有那個 Good Samaritan law在台灣
大家都會怕惹事上身
我們真的需要那條法律!
考試不做弊,明年當學弟
無忌天子 wrote:
但是不會因此影響天子的人格......

........在路上....遇到.....一個人受到危難...生死存亡間...能出手相救....而不救....於心何忍......

...............生命無價呀!


生命無價…然家人之幸福也同樣無價…

若無後續不幸遭判刑乃至於牢獄、賠償…等疑慮,我相信大部人均會挺身而出救人一命…

然一旦「偉大」的法官自由心証認定觸法,即便得易科罰金,繳不出罰金也得進苦窯深造,緩刑、緩起訴也有前科問題…

若因挺身而出致家庭經濟出現困難…家人之溫飽尚須求助外人接濟甚至流離失所……

並非每位老闆均願意等待員工「深造」歸來,若某窮苦人家不幸尚有房貸…即便有善心人士願慷慨解囊解除牢獄之災並暫渡難關,亦可遇不可求矣……然若等不到善心人士……

保護自己,與照顧、追求自我和家人之幸福生活均為人類之本能,若拯救他人之生命與本能產生衝突時,會有顧慮亦人之常情!

若能另立新法使牢獄及賠償…等之顧忌去除,或許比頒發「人格之貞節牌坊」或「男子漢証明書」更能讓人願意挺身而出…

俠義心腸與家人幸福該當如何選擇?生死存亡之際又是否出手相救…乃各人綜合個人及其他外在因素之選擇,此與「人格」是否高尚未必有關…
很多急症的確是馬上CPR最好,

等救護車或是到醫院都緩不濟急
有沒有法律的保護是一回事, 重點是整個社會的風氣....
就算有法可保, 如果施救者沒能救活病患, 而病患家屬又不知感謝的話.
那光跑法院就會煩死人了.

玻璃娃娃摔死的殷鑑未遠啊~
Resident in Emergency 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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