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先聲明我是吃瓜的群眾...(恕刪)
說的沒錯~
第一
提告是公民權利的行使,並無不法。
要成立恐嚇起碼要是不法的行為,如:你在雞雞歪歪我就揍你。
第二
即使黑人跟律師說真的有性侵犯她,還有刑事訴訟法182條可以用。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意思就是我知道但我不說你能拿我怎麼辦?
tony333324 wrote:
請問:
如若律師公然...(恕刪)
所以不存在你說的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