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_m3 wrote:
把兵役設定為一種科目...(恕刪)
3+1這政策我看不太懂:
民國94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義務役期由4個月恢復為1年,並研議大學彈性修業制度。按教育部規畫,有意願申請專案服役的役男,須在學期開始的2月或9月向戶籍地公所申請,在學期中陸續完成入伍前置作業,並於該學期結束的暑假或寒假入營服役,為期1年。待役男完成服役後,教育部要求各校協助復學輔導,順利的話,可以當兵1年、讀大學3年,和沒服役的同學一起畢業,不影響後續投入職場或升學的時間。
它是
1..要大學用3年時間修完學分,並用寒暑假3個月*3=9個月入營,,+學分修完服剩下役期是嗎?
還是
2..寒暑假去1次受完入伍訓2個月,3年時間修完學分後去服完剩下10個月役期
然後與一般4年學生一同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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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訓練要連貫,大學用寒暑假受入伍訓沒問題,重點在下部隊前的分科專長訓後才能下部隊實務操作訓練,...............如兵役+學分同時進行就會不專,,這樣沒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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