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ko86 wrote:不是叫我付帳,是他們犯法了要我翻供做偽證他們沒犯法,還要我自己花錢請律師誣告告他們的人是逼我做偽證(恕刪) 我覺得你朋友做偽證,還要反告對方,這個問題還比有前科來的嚴重....也不是國中生了,怎會覺得爛朋友總比沒朋友好。
交朋友的意義如果只是為了填補你的寂寞或是空虛那我覺得暫時不要交,先學會照顧好自己的心靈才是重點啊就好比談戀愛一樣,要先照顧好自己的內在,可能原生家庭帶給你的創傷,造成你內心有一部分的缺失等等,那如果你沒有自覺,談戀愛後可能就很容易需要依靠另一半來拯救自己,而且是會沒有自覺的那種比如自己極度沒安全感、多疑、極度自卑、活在自己世界等等有些問題並不只是,反正我只要找到一個能接受我全部、包容我全部的人就好啦但你如果要跟他相處一輩子,是人都會累,也許他也需要你的照顧、包容,但如果當倆個人都沒有自覺的時候,就會變成一個願打願挨的狀況永遠惡性循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