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do715 wrote:
醫師是否過失誤診由法...(恕刪)
法官只針對法律去解釋、判決,
如果有非法官專長或需要有專長的部分,
通當都是該相關職業公會或是主管機關來做評斷。
以誤診為例,都是由醫師公會或是由特定的權威醫師團來做是否誤診或疏失的評斷,
評斷出來之後,再交由法官針對過失的法律部分來判決。
法官也是一樣,
由於法官是人,所以不敢說法官是完美的;
因此有三審制,以免一次定生死,造成人民因『誤判』的損失;
另外,為了謹慎,通當訴訟程序也都不會只由一位法官獨立審判,
而是由合議庭來審理案子。
如果法官的判決有所謂『誤判』,
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違背常理、誤用法條…之類的;
被上級法官撤銷原判決,
對於一個法官來說,是很大的傷害;
無論是自尊還是他的仕途、考績。
所以,不太可能有法官會犯這種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