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隨便「腦控兒童和婦女」的犯罪集團,您覺得要如何處理比較好,要用您說的私刑呢?還是告上法院?但告上發院很多人收集不到足夠的證據….「 所以如果提告,被害人自願先測謊,就可以證明真的有這件事情的存在,然後在懇請法官讓加害者或共犯測謊, 」您覺得這個方法如何?前提是被害人知道那些人是參與的共犯,而且不會遇到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