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俠漢寶寶 wrote:當然是被平台賺走了呀...(恕刪) 有網友質疑我說不可能8萬課稅。以下是 Uber Eats 發給店家的文,所以我說的是真的沒有虎爛。店家真的要倒光光了。我朋友經營的早餐店營業額有七成來自平台。三成才是實體店面的來客。他也算給我看。利潤真的非常的微薄。他說再這樣子課稅,乾脆收掉算了。且是一隻牛拔二層皮。比如一份餐點100元。Uber Eats抽30元。然後你開的發票是要開100元。不是開100-30=70元。被抽的30元也要課稅。你說扯不扯。才說一定倒光光這些政府官員腦代裝大便,不知民間疾苦。以為這些店家都賺大錢,快來課稅。實際上並非如此。大家都在辛苦經營Uber Eats**** 北市石牌店 您好,若商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 8 萬元】但目前設置之稅籍登記未網路銷售者,需於 2023 年 01 月 15 日前於稅籍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1) 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2) 會員帳號 (商家合作夥伴於 Uber Eats 平台登記之完整店名)另外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餐廳可於 Eats App 更多內容畫面中確認目前揭露之資訊是否正確若欲更正於平台揭露之稅務資訊,請登入商家營運管理系統 > 付款介面 > 自行更新發票資訊介面資訊 > 送出以上兩點未能在指定時間內遵守登記要求(即未能在 2023 年 04 月 30 日之前更新)可能會導致處罰,包括罰鍰。詳細資訊請參照如下:財政部公告了《稅籍登記規則》以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的條文修正草案。根據《稅籍登記規則》修正草案第3條,所有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的商業實體(以下稱「電子商務企業」),應於辦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設立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補正以下事項: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會員帳號 (商家合作夥伴於 Uber Eats 平台登記之完整店名)未能在指定時間內遵守登記要求(即未能在 2023 年 04 月 30 日之前更新)可能會導致處罰,包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