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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雞排貴得太誇張了

街角的癡漢 wrote:
都是85 90一片店...(恕刪)

有錢真好,像我這種窮苦人家,想都不敢想吃雞排!
你可以不吃
吳先生抽成3成5 不貴才難
現在平均價70左右
一片吃不飽還要加買餐點
吃下來很不划算
pc8801

雞排本來就不是讓人吃飽的東西,就解個饞稍微止個餓而已.

2022-12-20 18:11
外送平台價格還會再多一點吧
有時候自己去買還比較便宜
脆皮雞排價格更貴
逼近一百
傳統的約略70~85之間
未來一份雞排加珍奶的組合
可能兩百起跳
大俠漢寶寶 wrote:
當然是被平台賺走了呀...(恕刪)


有網友質疑我說不可能8萬課稅。以下是 Uber Eats 發給店家的文,所以我說的是真的沒有虎爛。店家真的要倒光光了。
我朋友經營的早餐店營業額有七成來自平台。三成才是實體店面的來客。他也算給我看。利潤真的非常的微薄。
他說再這樣子課稅,乾脆收掉算了。且是一隻牛拔二層皮。

比如一份餐點100元。Uber Eats抽30元。然後你開的發票是要開100元。不是開100-30=70元。
被抽的30元也要課稅。你說扯不扯。

才說一定倒光光

這些政府官員腦代裝大便,不知民間疾苦。以為這些店家都賺大錢,快來課稅。實際上並非如此。大家都在辛苦經營

Uber Eats

**** 北市石牌店 您好,
若商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 8 萬元】但目前設置之稅籍登記未網路銷售者,需於 2023 年 01 月 15 日前於稅籍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1) 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2) 會員帳號 (商家合作夥伴於 Uber Eats 平台登記之完整店名)
另外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餐廳可於 Eats App 更多內容畫面中確認目前揭露之資訊是否正確
若欲更正於平台揭露之稅務資訊,請登入商家營運管理系統 > 付款介面 > 自行更新發票資訊介面資訊 > 送出
以上兩點未能在指定時間內遵守登記要求(即未能在 2023 年 04 月 30 日之前更新)可能會導致處罰,包括罰鍰。
詳細資訊請參照如下:
財政部公告了《稅籍登記規則》以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的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稅籍登記規則》修正草案第3條,所有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的商業實體(以下稱「電子商務企業」),應於辦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設立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補正以下事項:
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會員帳號 (商家合作夥伴於 Uber Eats 平台登記之完整店名)
未能在指定時間內遵守登記要求(即未能在 2023 年 04 月 30 日之前更新)可能會導致處罰,包括罰鍰。
街角的癡漢 wrote:
都是85 90一片店...(恕刪)

炫富T_____T

老家的小店就沒跟外送平台簽約
沒有外送就沒有傷害^+++^
街角的癡漢 wrote:
都是85 90一片
店家東扣西減也是沒利潤
源頭是誰賺飽飽的?
這在古代奸商是要株九族的

不知道嗎?


財富自由了嗎? 不然怎麼敢吃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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