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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物老闆發聲明「事件有不一樣的順序」被肉搜喊冤:沒欺侮霸凌

joey888 wrote:
其實我蠻討厭這種依靠弱勢的身份。
在江湖上行走的人。

明明錯的是他們。
卻搞得我們挨罵。
臺灣真是理盲而濫情的社會


對方嗆「管你什麼症啦,東西炸好錢交出來,交不出來就報警」

忘了帶錢,一般正常人都常常發生,而且才40元

有必要報警嗎???

讓人回家拿或打電話回家,難道不行嗎???

四十元就叫警察,會不會很離譜

警察是整天沒事做嗎???

叫警察伯伯來不用社會成本嗎???

忘記帶錢是有什麼罪???

你能把他抓去關嗎???

不能........所以叫警察是要做什麼??????????

那一方行為比較嚴重,你自己判斷一下
曉得 wrote:
炸物老闆發聲明「事件...(恕刪)

我覺得老闆錯在沒先收錢再炸耶...

才40塊賣價. 還要列入應收帳款. 台灣還能做小生意嗎?
曉得 wrote:
要約可以成立契約,但...(恕刪)

我只是想說明口頭上的買賣交易也算是契約
由於沒有明確定義罰則
所以要由買賣雙方及調解人員處理
但......它仍是有效的契約^+++^
貓貓籠九 wrote:
法界人士表示竊盜是公訴罪

貓大似乎誤會很大,
本事件(民事概稱事件)是購物沒有帶錢,
且商品尚未交付,
與竊盜以不法手段取得商品所有權,
二者完全不同 !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但......它仍是有效的契約^+++^

我沒有說口頭要約的契約無效,
而是沒有雙方合意金額的違約金,
如果要對方支付違約金,
在合約上的合法性是有問題的,
這樣清楚嗎?
看有沒有監視器調出來看吧
附近應該也有路人看到過程
然後雙方來好好對質釐清真相
免得一直各說各話

不過做生意 本來就該以和為貴
遇到這種特殊情況更該謹慎處理應對
若真的遇到想耍無賴的 報警也是合情合理
曉得 wrote:
如果要對方支付違約金,
在合約上的合法性是有問題的,
這樣清楚嗎?

曉得^++++^




不知道合理性是甚麼?
鄉民給一星評論好像也合法阿...
只想說不管是不是弱勢族群
運用「公審」這個管道就是最糟糕的
若老闆真的態度惡劣又大聲罵人
那可以對老闆發火的也只有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而已
公審大可不必
npnpnp1979

依照你的理論 要是 這對母子 是 孤兒寡母 就只能被欺壓? 因為其他人不可以出手幫忙?? [這我不行]

2022-11-07 15:44
junglewei wrote:
只想說不管是不是弱勢族群
運用「公審」這個管道就是最糟糕的
若老闆真的態度惡劣又大聲罵人
那可以對老闆發火的也只有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而已
公審大可不必


你是說對老闆發火,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兩邊在那大吵大鬧,必要時拿刀互砍嗎???

這樣有比較好嗎

父親表示,「我到店家詢問整個過程,老闆的態度非常傲慢,說兒子欠了40元,他已經把東西炸好了,沒錢付他只好直接叫警察。」晚間媽媽也到店家了解詳情,沒想到老闆開嗆,「我才不管他是什麼症,我東西炸好了就是要付錢。」老闆表示,他做生意很忙沒時間等。

父親說,「今天這個40元的事件,讓我感到傷心又難過,傷心的是,父母對慢飛兒的放手底限,教會了他們有自主的能力,但他們畢竟還是和一般人不同,更令人難過的是,這個社會的角落還是有很多對待慢飛兒的不公平,這整件事很明顯的是老闆在欺負他,一個沒有愛心的炸物店,我們卻只能把孩子帶回來再教育。」
唐寶是指 低能兒嗎
低能兒買東西可以不帶錢??
Thomas0623

好慘 你這一生沒忘了帶錢或都帶夠錢出門?

2022-11-10 17:33
百里侯

這個社會大概有3%的反社會人格者,替這種人難過

2022-11-1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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