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comach wrote:你說的應該是流行歌手(恕刪) 我超討厭饒舌歌手!直到2003年葛來美樂團的那群黑人一方面是我都聽輕快的歌,抒情歌,古典樂,一點點的搖滾樂一方面我覺得饒舌有捨摸好丘的,就是念念詞,裝模作樣我的學科訓練我也能舌頭繞英日文很快,當然我還有修別的語文然後那組團體實在時饒舌加搖滾到底!我在學生宿舍只要晚上11:00整排房間還有人打打鬧鬧不聽話我就拿出$150元的雙主聲道,音量開到最大,因為我的軟體也有調過超狠的音響,超辣的音樂,超猛的樂團,你睡得著,我輸給你!大家就會哀嚎~因為那時候流行唸歌就是周杰倫!還有一個整天就是三字經跟屁嘻哈的吊車尾延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