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leon wrote:
類似的狀況我還真的曾經發生過,而且我的狀況又再更扯一點...1.朋友的女朋友不列入分母。 2.我是在聚餐結束前到場(朋友吃飯到一半才找我,並非我遲到),我幾乎沒吃任何桌上的東西,頂多喝了一點飲料,結果我也被列入分母,印象中被收了500元。
對我而言500元不多,但奇摩子很差,後來這位朋友的飯局我幾乎都不去了。
我也遇過類似的狀況,
我新人時部門迎新兼聚餐,第一攤吃完,第二攤唱歌我就沒去,第二天算錢的時候,我連第二攤的錢沒去也要攤,而且好貴,早知道去林森北路我也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