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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路被公然侮第一步該怎麼做

網路上也別太當真了
放輕鬆點~
ace2008
ace2008 樓主

知道了 以前都沒再理會那區的文章 謝謝你

2022-09-12 9:14
ace2008 wrote:
剛剛在汽車閒聊版被人(恕刪)


首先呢你要帶著你的資料去派出所,找警察先生報案,說有人在01上用文字誹謗你。
可能會花個一個小時幫你做筆錄,做一些基本調查。
然後會開給你一張三聯單。
然後警察會把你要吉的人的資料找出來,並通知01把你的文章也一併屏蔽掉。
接著警察先生會通知對方到你報案的派出所做筆錄。
過陣子就會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在收到移送的筆錄就會通知雙方到地檢署
讓雙方面對面的對質
然後再問雙方願不願意和解?

如果你覺得很有把握想找律師一起,記得出庭一次公道價是8萬內吧
這個過程曠費時,前後大概要跑警察局、地檢署至少2-3次
還有可能被檢察官罵浪費資源,不和解就由檢察官來判定是否起訴
或是和解或是檢察官認為不構成起訴,就就寫個不起份處份書,寄給雙方
若是起訴就再去法院

公然侮辱是指在大庭廣眾下當面對著你,以言語或行為侮辱並有第3方見證才能成立。
以在01上的討論,對方並没有面對面的直接用言語污辱你。所以第309條不成立
所以在01上討論,你只能用第310條的誹謗罪。

刑法
第309條
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過最後檢察官應該會用第311條第3款的內容不起訴處份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通常要成案,一定有前因後果,對方不可能平白無故罵你
所以要想清楚,萬一不起訴,你不就被法律認證為對方口中的某動物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貓貓籠九

公道價是8萬1

2022-09-12 9:58
Mr ciprino

前因後果也不會是你自認為的,一切是以檢察官的心證為主,好處是你和被吉的人都會知道彼此的姓名、生日、住址、身份證號碼,萬一對方想弄你....

2022-09-12 11:28
靠邊滾 wrote:
口惠不實,你只是嘴巴(恕刪)

冤枉啊大人~

是01的伺服器更新太慢了
靠邊滾

好啦…我有看到你幫他加了。謝謝[XD]

2022-09-12 8:32
我會把電腦關掉了

早點去睡覺

然.後 把它忘了

明天 又是好美的一天^^
你確定?他如果是陳述事實
那你會被告反誣告
ace2008 wrote:
剛剛在汽車閒聊版被人(恕刪)
ace2008
ace2008 樓主

所以真的有老鼠屎人?

2022-09-12 8:53
貓貓籠九

因為誣告幾乎很難成立,所以才會有濫訟情形。簡單一句話形容何謂誣告成立要件?『有設局陷害之故意意圖』誣告才會成立。

2022-09-12 9:29
ace2008 wrote:
剛剛在汽車閒聊版被人說是老鼠屎, 我已截圖存證是否需要先請律師來協助? 還是直接法院控告?


何必那麼認真呢?不要往心理去,網路不是常說:認真你就了。就算你打對方賠你,還是兩敗俱傷,因為你也賠進去時間成本了。況且這種小案件,你也不是名人,賠得了多少?

再說,01帳號都是匿名的,他罵你是網路上這個你(ace2008)而網路上這個你誰知道你真實身份是誰?
fruits0800

精闢的分析,不愧是社會底層人士。

2022-09-12 8:36
ace2008
ace2008 樓主

就當我第一次的法律行動 筆錄都做好了

2022-09-12 8:56
既然要來網上混,就別在意這種比較不雅的留言,如果沒這種心臟就別來了~
ace2008
ace2008 樓主

我先前也是不在意, 但他們一直來, 叫他們適可而止也只有這種方法

2022-09-12 8:59
你有想過老鼠的感受嗎
ace2008 wrote:
我已截圖存證


人生不會太累嗎?
ace2008
ace2008 樓主

不會, 警察比較累, 昨天也有一組跟人擦撞被罵來做筆錄準備提告

2022-09-12 9:11
ace2008 wrote:
所以真的有老鼠屎人?


難說喔
要不要讀一下下面這篇:

2021/01/08 12:09
(節錄)〔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已故知名作家李敖的兒子李戡,指控前立委邱毅以「厲鬼」形容李敖,還批評他是「不肖子」、「死皮賴臉」,自訴邱毅侮辱死者罪、加重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台北地院認為依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邱毅犯行,本週二諭知邱毅無罪。可上訴。
-------
新聞來源(民視)
(節錄)
前立委邱毅說,「還有個大作家,號稱大作家大文豪的兒子,他不想想如何學學他老爸,他老爸還有他的風骨,不像他的這個兒子一樣,叫作不肖子。」,中國節目上,暗指大作家的兒子是不肖子,前立委邱毅一席話,遭已故作家李敖兒子李戡,指控妨害名譽,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邱毅有犯意,判邱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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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李敖「厲鬼」
其兒子「不肖子」、「死皮賴臉」

------

to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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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網友的義務

被法院認證"誰是甚麼"那就是全世界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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