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一併感謝熱心的同好鼎力相助
dahsien桑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我明天就打電話尋問
小弟在此十二萬分感謝
謝謝
dahsien wrote:
補充一下
剛剛看了一下你的所在地
如果你是在高雄市的話那就打07-812-4651
如果你是在高雄縣的話那就打07-733-0823轉215
如果還是沒辦法得到想要的結果的話
那就找勞委會幫忙 服務中心的電話是02-8590-2567
另外如果要找勞委會幫忙的話,應該是要找勞資關係處吧
dinobotta wrote:
再此先謝謝以上熱心網友提出的保貴意見
今天我尋問了勞工局
將我的事情詳述了一次
勞工局認為
這件事情必須分為兩件來談
一是庫存後續追究問題
二是我的薪資所得問題
我今天再度與那為南區主管連繫
告知公司不得以 交換條件 方式來給付薪資
但問題來了
那位南區督導說
我在九月五號填完離職申請書後交給了當時的在店店長,但那位南區督導是在10月底才拿到
而且他說那張離職單並不是我本人填寫~而是第三者代填
所以在當時公司以我突然沒來上班為由而離職
所以公司因此認為我與另一位同事有嫌疑
因為我們兩個人的離職單都沒按時被繳交回去
後來因為我與另一位同事出面
公司必須就此庫存表上簽名方可領到薪資以示保障
另外一點我針對我出國期間盤點一事
那位南區主管說~本來是要在九月26日做盤點動作
但後來因我與另一位同事未到延到10月3日
而他有請當店店長代為通知
可是在當時我根本就沒接到電話~通聯紀錄都可以查尋,那位南區主管聲稱他已經告知店長,其他就沒他的事
另外針對庫存表部份我也詢問了律師及勞保局
他們給我的意見也是不要簽那張庫存
否則就成了一項認同聲明的同意書
就勞保局給我的意見
若公司因我沒領薪資~而可以將此事落幕~決定權在我,但因為我說公司有表態會追究其責任
他說這個層面就屬法律問題
勞工局僅能幫我出面協調薪資的問題
後來我又播了電話給南區督導
他說公司會追不追究我不是他的職責範圍
今天公司表態要拿薪資就得簽名
如果不簽是否仍然會告
那位南區督導聲稱他也不清楚~他說他只知道公司會追查這筆
這樣下去真的是沒完沒了
另外就小弟的問題
是先繼續追究我原來的薪資,事後有什麼行動再解決,還是以靜制動呢?
謝謝幫我答詢的網友
由衷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