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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您您會怎麼做會比較好?~~也請懂法律~或資深~或可以幫我解惑的熱心同好們~幫我一下~謝謝

因先前引言過長
在此一併感謝熱心的同好鼎力相助

dahsien桑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我明天就打電話尋問
小弟在此十二萬分感謝
謝謝
dahsien wrote:
補充一下
剛剛看了一下你的所在地
如果你是在高雄市的話那就打07-812-4651
如果你是在高雄縣的話那就打07-733-0823轉215

如果還是沒辦法得到想要的結果的話
那就找勞委會幫忙 服務中心的電話是02-8590-2567
另外如果要找勞委會幫忙的話,應該是要找勞資關係處吧

生活樂趣--盡在VAIO
簽名時請記得畫押日期,另外跟主管談話時建議可以密錄下來,已確定說因要領這筆錢但主管要求簽名的!最好是找大頭比較好!

如果可以最好找個較有社會面孔的,去跟他講清楚吧!!去壯大聲勢!基本上你是不要簽的!因為會白紙黑字,留下證據!所以要簽的話,一定要押日期,加原因喔!

再此先謝謝以上熱心網友提出的保貴意見

今天我尋問了勞工局
將我的事情詳述了一次
勞工局認為
這件事情必須分為兩件來談
一是庫存後續追究問題
二是我的薪資所得問題

我今天再度與那為南區主管連繫
告知公司不得以 交換條件 方式來給付薪資
但問題來了
那位南區督導說
我在九月五號填完離職申請書後交給了當時的在店店長,但那位南區督導是在10月底才拿到
而且他說那張離職單並不是我本人填寫~而是第三者代填
所以在當時公司以我突然沒來上班為由而離職
所以公司因此認為我與另一位同事有嫌疑
因為我們兩個人的離職單都沒按時被繳交回去
後來因為我與另一位同事出面
公司必須就此庫存表上簽名方可領到薪資以示保障
另外一點我針對我出國期間盤點一事
那位南區主管說~本來是要在九月26日做盤點動作
但後來因我與另一位同事未到延到10月3日
而他有請當店店長代為通知
可是在當時我根本就沒接到電話~通聯紀錄都可以查尋,那位南區主管聲稱他已經告知店長,其他就沒他的事
另外針對庫存表部份我也詢問了律師及勞保局
他們給我的意見也是不要簽那張庫存
否則就成了一項認同聲明的同意書
就勞保局給我的意見
若公司因我沒領薪資~而可以將此事落幕~決定權在我,但因為我說公司有表態會追究其責任
他說這個層面就屬法律問題
勞工局僅能幫我出面協調薪資的問題
後來我又播了電話給南區督導
他說公司會追不追究我不是他的職責範圍
今天公司表態要拿薪資就得簽名
如果不簽是否仍然會告
那位南區督導聲稱他也不清楚~他說他只知道公司會追查這筆
這樣下去真的是沒完沒了


另外就小弟的問題
是先繼續追究我原來的薪資,事後有什麼行動再解決,還是以靜制動呢?
謝謝幫我答詢的網友
由衷感謝
生活樂趣--盡在VAIO
如果扯那麼多,還是找專業人士吧!
你說離職問題!可以去查一下,公司方面勞保、健保是幫你保到什麼時候?這樣就知道他說話的可靠性? 如果沒確定你離職,為何給你退保?! 這就會有矛盾地方!!
另外我覺得錢你一定是拿得到的,但是那張單據絕對不能簽!要簽可能要技巧的簽吧!就是加註我只看過該單據,但是沒參與驗收盤點!(詳細可能還是請法律專家吧)

其實你可以到地方法院去詢問,服務人員都還不錯說!!

我以前也在某3c做事,還曾盤盈100多萬,那些來盤點的人根本不懂相關零件,又或急者回家,所以都亂盤點,這事還不敢告訴我說,後來離職了好像半年還是三個月,居然打電話問我說怎有一台數位相機不見了!靠!干我屁事! 我都離職那麼久了!離職你又不來盤點!對方就沒話說了!

不要簽...簽下去會出事...
這種事...不好玩...
還有他很多作法跟勞保局有相衝...
要記得去勞保局...
至於coco嗎...做好最壞跟最好的打算就好...
別聽他亂說...瞎米不簽就是心虛...根本是亂扣人家帽子...
如果是這樣...你也寫張字條叫他先簽...
他欠完之後你不要簽他那份...
馬上拿走走人...
這樣看是誰會出大事情...

dinobotta wrote:
再此先謝謝以上熱心網友提出的保貴意見

今天我尋問了勞工局
將我的事情詳述了一次
勞工局認為
這件事情必須分為兩件來談
一是庫存後續追究問題
二是我的薪資所得問題

我今天再度與那為南區主管連繫
告知公司不得以 交換條件 方式來給付薪資
但問題來了
那位南區督導說
我在九月五號填完離職申請書後交給了當時的在店店長,但那位南區督導是在10月底才拿到
而且他說那張離職單並不是我本人填寫~而是第三者代填
所以在當時公司以我突然沒來上班為由而離職
所以公司因此認為我與另一位同事有嫌疑
因為我們兩個人的離職單都沒按時被繳交回去
後來因為我與另一位同事出面
公司必須就此庫存表上簽名方可領到薪資以示保障
另外一點我針對我出國期間盤點一事
那位南區主管說~本來是要在九月26日做盤點動作
但後來因我與另一位同事未到延到10月3日
而他有請當店店長代為通知
可是在當時我根本就沒接到電話~通聯紀錄都可以查尋,那位南區主管聲稱他已經告知店長,其他就沒他的事
另外針對庫存表部份我也詢問了律師及勞保局
他們給我的意見也是不要簽那張庫存
否則就成了一項認同聲明的同意書
就勞保局給我的意見
若公司因我沒領薪資~而可以將此事落幕~決定權在我,但因為我說公司有表態會追究其責任
他說這個層面就屬法律問題
勞工局僅能幫我出面協調薪資的問題
後來我又播了電話給南區督導
他說公司會追不追究我不是他的職責範圍
今天公司表態要拿薪資就得簽名
如果不簽是否仍然會告
那位南區督導聲稱他也不清楚~他說他只知道公司會追查這筆
這樣下去真的是沒完沒了


另外就小弟的問題
是先繼續追究我原來的薪資,事後有什麼行動再解決,還是以靜制動呢?
謝謝幫我答詢的網友
由衷感謝


大大...
我想說...在法律上...是這樣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也就是說...他要可以證明你們2個真得有偷東西...否則他會敗訴...
2...至於薪水方面...這很簡單...這樣說好了...公司是用轉帳的...
也就是說...它給你的錢不夠...所以轉帳這部分...他沒辦法證明...
他只能推說...它給你現金...你不如下次先錄音...想辦法...讓他說出...
公司沒發過現金的薪水...這樣的話...法官比較會相信...^^

對了...通常...請出律師時...當然不是指口頭上說律師...是指實質上的...^^
對方通常會自動讓步...真的...^^
而且會變的很好說話...
別簽喔 我之前給你的建議裡有說了 簽了 搞不好那九十萬算在你頭上 除非他能提出你偷東西的證

據 不然打官司是公司在自討苦吃的 因為要有證據才行 這可不是公司說了算的 建議你找個律師吧

你可以說 你不簽是因為你沒參加過盤點 人不在現場 怎麼簽名 (如果當時盤點有錄影帶的話 那就

更好證明了 你不簽那張的理由) 有沒有偷東西這個 請公司提出證據吧 別單憑一張單子 你還沒簽名

的單子就想把責任推給你 你要先追討薪資的話 不如先搞定這個告不告的問題吧 因為你前公司堅持

你一定要簽名才給錢 所以千萬別簽 請教律師 看要怎麼處理

ps:3c賣場一定有監視器的 至於是庫存影帶還是固定時間就消掉 那我就不知了 這得你自己去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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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公司是旭曜吧
我之前也待過
員工福利真的是爛到不得了
動不動就想凹員工
動不動就想盡辦法扣員工薪水

說實在的這位大大,真的很恭喜你抽身抽的快
我有些同事還是在旭曜,再1月底的時候就無預警裁了很多人
過年前耶~~拜託~~要過年了才突然把人家裁掉
要人家怎麼過年
甚至也對留下來的人說,以後的薪水不知道什麼時候才發的出來
甚至再發最後一次薪水的時候也要求員工簽了一份文件
不簽就沒有薪水

所以這間公司真的是超惡劣的
幸好我走的快
果然是xx...

記得n年前...某家電腦賣場...
也是發生同樣的情況...後來也是被併購...
也是同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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