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隨便找也能找的到是哪間店,就是礁溪的"奶油麵包餐廳"PTT連結這種店也是很奇怪,就不能改個規定“進入本餐廳用餐不點飲料的客人需加收XX元清潔費”,這樣簡單明暸,不用在那搞低消這種文字遊戲像那種每人低消XX元,但是卻不能合併計算,一定要每個人都超過低消的餐廳,為何不直接規定"低消為一份主餐"?
大部分餐廳的"低消一杯飲料"就是超過一杯飲料的錢就好,這已經是約定俗成的解釋了,店家要自己解釋"低消一杯飲料"是"至少一定要點一杯飲料"其實也沒錯那是他們的自由,要是我摸摸鼻子再點一杯飲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明明有更好的解釋方法就是堅持要使用已經約定俗成非店家初衷的用語到底是為哪樁? 這樣一天到晚被顧客誤會不覺煩嗎?
這種事情,在我看來,就是店家不知變通,客人又無法包容,兩邊都沒得到好處,這樣而已。做生意,就是求財,消費者,就是求消費,搞到那麼硬,堅持法理情,玉石俱焚,何必呢?不過,正常的最低消費,都是指金額拉,如果要求真正品項,要寫明"每人必須點OO餐點乙份",才不會混淆視聽。一堆人堅持這樣做沒錯的下場,就是日後規定這類型的店家越來越多,消費者選擇的權力越來越少。我自己是店長或老闆,會當下把這客人需求先滿足,收店後再開會討論調整菜單是否會誤導,修正後再開店。咖啡廳至少要點一杯飲品(咖啡),我覺得很OK阿,咖啡廳本業就是咖啡飲品。便當店至少要點一個便當,我也覺得沒意見阿,便當店就是賣便當。麵包店要點飲料? 那修車廠低消換雨刷OK? 美髮院低消修指甲OK? 銀行開戶低消十萬或者辦保險OK? 看房要付十萬低消訂金OK? 排骨店低消貢丸湯OK? 光華商場買零件低消一台PC?如果你們都能接受麵包店飲料低消,那後面的應該也能同意吧。我只怕的是,疫情又來,到時沒有客人,來跟房東要降租金,房東也來個法理情,合約就是一個月三十萬沒有寬限期,不知角色互換後,是什麼感觸,不要又要上新聞公審房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