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現在監獄待遇好多了,有吃有住,還可以念書升學的....
也許部分受刑人是因為無心之過而入獄,我也支持對他們再造,給他們改過自新重返社會的機會。
但有些重刑犯.....
殺人,強盜,強姦的.....而且還有"連續"的,我覺得甚至要判刑後當下拖去槍斃掉。
是啊....很不人道、很殘忍,沒錯,但受害者呢,受害者難道不是被如此甚至更慘的對待嗎?
法律所談的,不是只有權利,更要講求義務啊。
法律要保護的不只是被告,更要考量被害者啊。
再說,台灣的死刑算是很人道了,印象中好像是先麻醉,然後再槍決(心臟)的,
美國好像要坐電椅(看 湯姆漢克的綠色奇蹟,請自行想象...)
英國還有 環首死刑的......
難道這些先進國家都漠視人權、不講人道嗎?
而我們台灣的治安有比人家好嗎? 難怪有人說作官的思想都與眾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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