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分 wrote:都不能有異議是怎樣(恕刪) 順序怪怪的.......1. 結婚前男方把所有資產無條件過戶給女方........結果金額超過220萬, 其他的假設2500萬資產, 要給政府250萬贈與稅.........婚都還沒結, 男女雙方馬上共同損失250萬贈與稅2. 結婚"時"男方要準備大聘100萬, 小聘50萬..............錢在之前都給女方了, 男方沒錢了這個婚只好不結了 人家結婚是賺紅包錢, 這個結婚是要送政府錢?啥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