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5660566 wrote:請問方便透露對方是做什麼事情 以及是假帳號嗎? 毀謗,不是假帳號,FB名稱是真實姓名,但警方回覆說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責,臉書不提供被告的資料給警方,所以無從偵查但看新聞,只要扯上那些高官,讓高官不爽了,實務上還是會被抓出來
我最近也在因為類似的事情報警,我是我朋友開店,被人家惡搞亂,在谷歌評論亂留言以後刪掉,我有截圖,拿到警察局告公然侮辱跟毀謗罪得到的結果是,抓到人非常困難!不是說抓不到,一定抓得到,但是執行層面上很困難,分成兩種方式,一個是查IP位置,一個是跟Google公司要資料,在2013年通保法上路,電信警察查IP位置的權限沒有像以前那麼大了,都必須要透過檢察官,檢察官覺得是重大刑事案件三年以上才有機會可以調IP位址,還有一個是檢調直接跟Google要,但是Google、臉書這種登記在美國的公司,西方社會歐美先進國家非常注重隱私,要刑事案件五年以上他們才會交資料否則不會理你,所以像毀謗罪、公然侮辱罪,這種刑責都在2年以下的,不要說到檢察官那邊,警察局那邊都會直接回絕你,再來一個重點,對方如果是匿名,你根本不知道是誰,不知道是誰怎麼告?根本告不了,就算立案到時也會不起訴處分。
簡單來說,不會查不到,但是抓不到人因為,調IP要刑事案件三年以上,且檢調認為有其必要才會有機會調閱然後,要跟臉書要資料,臉書只配合重大刑事案件5年以上才會交出個資所以,公然侮辱、毀謗,這些都是刑責兩年以下的,完全無法查到人除非,你知道是誰寫的,從旁再收集證據才有機會
e05660566 wrote:如標 我的妹妹今年17...(恕刪) 臉書不適合未成年人我建議不要讓妳妹玩臉書抖音這類的另外台灣一些爆系亂源社團:就是一堆魯蛇聚集地基本上不要去看不要去加入查不到的,現實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