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罰錢?
罰多少?
我覺得太有錢的...還是不適合上網
因為都被罵好玩的...
根本不可能浪費自身寶貴時間 去跟一卡車號稱自己很棒棒的男人 (這群男的全部身家加起來,或許還不到我其中一筆存款!) 追究些什麼。...
因為那些錢實在太小。
2021年 所有一切的總淨益我算過了。是一位哥(這位哥 跟我上面講的 這群男人 都沒關係。) 一百年份年薪不吃不喝存下來的總數以上。
有時候我只要一想到這位哥...
我內心就很衝突 自己到底在幹嘛? 幹嘛還浪費時間 在所謂的工作上面!
一年就賺到他一百年以上。
但每天都很閒,又覺得有工作來打發時間,也是沒辦法之事。
在人類世界 好像就是只有這些事可以做。(吃喝玩樂 工作 或當正義哥 等等)
很悲傷的是,老化問題 我還是沒辦法可解決
A辣愛怕跑 wrote:
發現有一個陌生人在我家巷口附近徘徊
手裡握一個長鏡頭大砲的相機
有的相機或攝影機很小台。
但只要能近到我這台的三分之一劍氣內...(距離啦)
你根本不可能發現到他。
怎麼還會拿一台大砲要刻意讓你看見他呢
我覺得哥只是用kuso回應模式來講而已。
其實很多很便宜的相機
還可以比這部拍的更近



法官的見解大致為「OOXX 」只是一個帳號,你使用不雅字眼辱罵「OOXX」,但網路上的人根本不知道「OOXX」是現實生活中的哪一個人,所以公然侮辱並不成立。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那你可能會到警局做一次筆錄以及地檢署檢察官 做一次問詢,請切記千萬不要在警局以及檢察官面前就說「對」、沒錯我就是罵他,你應該跟警官及檢察官說被告誤解你的意思如何如何芸芸。
再來就是地檢署的書記官可能會通知你與被告是否要和解,如果你覺得理直氣壯那就跟書記官說一聲不需要了。
再來可能就是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或是通知你去上法院。
不過看你用的言詞很溫和,理論上應該是沒事的。
這整個流程搞下來需要半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我一共搞了一年半,主要可能是疫情期間的關係。
JOB HO wrote:
法官的見解大致為「OOXX 」只是一個帳號,你使用不雅字眼辱罵「OOXX」,但網路上的人根本不知道「OOXX」是現實生活中的哪一個人,所以公然侮辱並不成立。
其實 OOXX 只要找他幾位同事
幾位同學
幾位家屬
上線,跟他喇賽 打招呼。
就約莫有十位 知道OOXX 現實中是XXX(本名) 的這一位 在網路上被罵。
可能剛好他沒找律師 也沒請他身邊的親友上線,跟他這個帳號建立交情...
像我就有親友團。 雖然網路上他們都假裝不認識我。
但真有萬一時,大概有十幾二十幾人可以證明這個帳號,現實中是哪一位!
=
只不過,就算一群人 共同賠我一百萬台幣‧‧‧
我的問題是... 為了一百萬 我需要浪費這些時間嗎?...
但如果可以判處,十年,或二十年,甚至無期徒刑,我就真的會追究。
但在台灣 頂多就是賠賠錢就沒事。
問題是,我什麼都沒有............................就是錢~~~多

JOB HO wrote:
約在一年半前我也是在01上用文字對帳號「OOXX」使用了不雅的評論,結果也被提告公然侮辱,就在這兩天,不起訴處分書終於下來了。
法官的見解大致為「OOXX 」只是一個帳號,你使用不雅字眼辱罵「OOXX」,但網路上的人根本不知道「OOXX」是現實生活中的哪一個人,所以公然侮辱並不成立。
這要看運氣
過去網路ID,確實被法官認定為不具人格權,原因就是網路ID無法與真實世界的身份相連結
但現在是網路資訊時代,許多觀念都與時俱進了,其實有越來越多法官認為網路ID具人格權
要是遇到這一派的法官,或是原告對於判決不服,提供大法官的解釋 或 過去判有罪的解釋給法官,那結果很可能會逆轉
我找出一則判決,裡面有針對這方面的解釋,各位可以針對網路ID人格權思考.研究一下
判決書來源
JOB HO wrote:
如果被告真的這麼做,(恕刪)
我生平最遺憾的就是 在01 算是有稱霸全01的打字神速
(其實大部份時間 我少用超過30%左右的功力...)
也精通十幾國髒話方言用語...
但是 卻沒辦法用我的神速 + 十幾國最難聽的髒話
問候一些特定人士 祖先八十代...
如果哪一天能無憂無慮的"看"遍他們祖宗十八代 那不知是什麼風景
路跑一哥 wrote:
這要看運氣過去網路ID(恕刪)
那你可能會到警局做一次筆錄以及地檢署檢察官 做一次問詢,請切記千萬不要在警局以及檢察官面前就說「對」、沒錯我就是罵他,你應該跟警官及檢察官說被告誤解你的意思如何如何芸芸。
=
或許只是有做這步驟...
所以很多事 就得過且過了。...
我個人是覺得,在當下,就是有什麼就說什麼。
或許這案就成立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