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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然侮辱罪

不用太擔心..

大不了就是賠錢..

建議把FB資料改掉 不要留真實資料 也不要私下和他合解

FB大多告不成
白頭貓 wrote:
小弟想請教有經驗的各(恕刪)


大部分都是和解收場
最後有被告?
有罰錢?
罰多少?


我覺得太有錢的...還是不適合上網

因為都被罵好玩的...



根本不可能浪費自身寶貴時間 去跟一卡車號稱自己很棒棒的男人 (這群男的全部身家加起來,或許還不到我其中一筆存款!) 追究些什麼。...

因為那些錢實在太小。


2021年 所有一切的總淨益我算過了。是一位哥(這位哥 跟我上面講的 這群男人 都沒關係。) 一百年份年薪不吃不喝存下來的總數以上。


有時候我只要一想到這位哥...

我內心就很衝突 自己到底在幹嘛? 幹嘛還浪費時間 在所謂的工作上面!

一年就賺到他一百年以上。

但每天都很閒,又覺得有工作來打發時間,也是沒辦法之事。

在人類世界 好像就是只有這些事可以做。(吃喝玩樂 工作 或當正義哥 等等)

很悲傷的是,老化問題 我還是沒辦法可解決
A辣愛怕跑 wrote:
發現有一個陌生人在我家巷口附近徘徊
手裡握一個長鏡頭大砲的相機


有的相機或攝影機很小台。

但只要能近到我這台的三分之一劍氣內...(距離啦)

你根本不可能發現到他。

怎麼還會拿一台大砲要刻意讓你看見他呢

我覺得哥只是用kuso回應模式來講而已。

其實很多很便宜的相機

還可以比這部拍的更近




約在一年半前我也是在01上用文字對帳號「OOXX」使用了不雅的評論,結果也被提告公然侮辱,就在這兩天,不起訴處分書終於下來了。
法官的見解大致為「OOXX 」只是一個帳號,你使用不雅字眼辱罵「OOXX」,但網路上的人根本不知道「OOXX」是現實生活中的哪一個人,所以公然侮辱並不成立。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那你可能會到警局做一次筆錄以及地檢署檢察官 做一次問詢,請切記千萬不要在警局以及檢察官面前就說「對」、沒錯我就是罵他,你應該跟警官及檢察官說被告誤解你的意思如何如何芸芸。
再來就是地檢署的書記官可能會通知你與被告是否要和解,如果你覺得理直氣壯那就跟書記官說一聲不需要了。
再來可能就是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或是通知你去上法院。
不過看你用的言詞很溫和,理論上應該是沒事的。
這整個流程搞下來需要半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我一共搞了一年半,主要可能是疫情期間的關係。
JOB HO wrote:
法官的見解大致為「OOXX 」只是一個帳號,你使用不雅字眼辱罵「OOXX」,但網路上的人根本不知道「OOXX」是現實生活中的哪一個人,所以公然侮辱並不成立。


其實 OOXX 只要找他幾位同事

幾位同學

幾位家屬

上線,跟他喇賽 打招呼。

就約莫有十位 知道OOXX 現實中是XXX(本名) 的這一位 在網路上被罵。


可能剛好他沒找律師 也沒請他身邊的親友上線,跟他這個帳號建立交情...


像我就有親友團。 雖然網路上他們都假裝不認識我。

但真有萬一時,大概有十幾二十幾人可以證明這個帳號,現實中是哪一位!


=

只不過,就算一群人 共同賠我一百萬台幣‧‧‧


我的問題是... 為了一百萬 我需要浪費這些時間嗎?...


但如果可以判處,十年,或二十年,甚至無期徒刑,我就真的會追究。



但在台灣 頂多就是賠賠錢就沒事。


問題是,我什麼都沒有............................就是錢~~~多
掛號信都不要收阿,不要理他阿…不理他是再給他最大的侮辱阿…
Mirage-Ulysses wrote:
其實 OOXX 只要找他幾位同事
幾位同學
幾位家屬
上線,跟他喇賽 打招呼。

就約莫有十位 知道OOXX 現實中是XXX(本名) 的這一位 在網路上被罵。

如果被告真的這麼做,那後續他就有得忙了,他必須找他的同學親戚出庭,這些人應該不會吃飽沒事幹吧!
並且告訴人必須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申請再議,這對告訴人也很麻煩吧!
JOB HO wrote:
約在一年半前我也是在01上用文字對帳號「OOXX」使用了不雅的評論,結果也被提告公然侮辱,就在這兩天,不起訴處分書終於下來了。
法官的見解大致為「OOXX 」只是一個帳號,你使用不雅字眼辱罵「OOXX」,但網路上的人根本不知道「OOXX」是現實生活中的哪一個人,所以公然侮辱並不成立。

這要看運氣

過去網路ID,確實被法官認定為不具人格權,原因就是網路ID無法與真實世界的身份相連結


但現在是網路資訊時代,許多觀念都與時俱進了,其實有越來越多法官認為網路ID具人格權

要是遇到這一派的法官,或是原告對於判決不服,提供大法官的解釋 或 過去判有罪的解釋給法官,那結果很可能會逆轉


我找出一則判決,裡面有針對這方面的解釋,各位可以針對網路ID人格權思考.研究一下
判決書來源
buzzbee

嗯,網路上仍要謹言慎行。

2022-02-18 7:50
JOB HO wrote:
如果被告真的這麼做,(恕刪)


我生平最遺憾的就是 在01 算是有稱霸全01的打字神速

(其實大部份時間 我少用超過30%左右的功力...)


也精通十幾國髒話方言用語...




但是 卻沒辦法用我的神速 + 十幾國最難聽的髒話


問候一些特定人士 祖先八十代...




如果哪一天能無憂無慮的"看"遍他們祖宗十八代 那不知是什麼風景




路跑一哥 wrote:
這要看運氣過去網路ID(恕刪)


那你可能會到警局做一次筆錄以及地檢署檢察官 做一次問詢,請切記千萬不要在警局以及檢察官面前就說「對」、沒錯我就是罵他,你應該跟警官及檢察官說被告誤解你的意思如何如何芸芸

=

或許只是有做這步驟...

所以很多事 就得過且過了。...



我個人是覺得,在當下,就是有什麼就說什麼。

或許這案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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