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吼吼~~ wrote:
但換個環境
為了不讓未經證實的謠言、假新聞、霸凌造成民眾損失或是不讓民眾受到傷害而禁止
就變成是侵犯言論自由,就不太了標準在哪
假設有個網紅跟店家說你要給我好處,不然我會想辦法讓你生意做不下去,
店家不願意,接著網紅特別以他當下的感想發表對店家不利的文章,
長期觀看網紅文章的人知道後,轉述文章甚至通知親友、同事該店家有問題。
結果造成店家的名譽以及營收受損,這網紅的舉動是犯罪的行為。
與其禁止我覺得讓人民有思考、判斷相關事物的真實性比較有效。
吼吼吼~~ wrote:
只要我沒有犯罪事實,單純拿著是礙到誰?....
用 “為了防止某些不確定的行為的發生而禁止某些事項” 是一種大眾可以接受的必要手段
那麼今天在網路平台上管制一些 仇恨 煽動 惡意攻擊 抹黑 謠言 歧視 言論的行為卻會被認為是侵犯言論自由
就不太明白這兩者區別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