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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帶菜刀上捷運算不算侵犯自由?

吼吼吼~~ wrote:
但換個環境

為了不讓未經證實的謠言、假新聞、霸凌造成民眾損失或是不讓民眾受到傷害而禁止

就變成是侵犯言論自由,就不太了標準在哪


假設有個網紅跟店家說你要給我好處,不然我會想辦法讓你生意做不下去,
店家不願意,接著網紅特別以他當下的感想發表對店家不利的文章,
長期觀看網紅文章的人知道後,轉述文章甚至通知親友、同事該店家有問題。
結果造成店家的名譽以及營收受損,這網紅的舉動是犯罪的行為。

與其禁止我覺得讓人民有思考、判斷相關事物的真實性比較有效。
沒有自知之明、又不聽勸的,就算日夜焚香誦經,業障還是會如影隨形跟在身邊...
讓乘客帶上去~那有沒有違反其他人的搭乘自由呢?
沒事帶菜刀放在摩托車置物箱,應該也是不行 。

由此觀之 , 上捷運又攜帶利器 ,也不被現行規範所准許。
貓汝一拳 wrote:
還真懷念以前上飛機可(恕刪)
何時可帶刀上飛機?民國七十一年起經常出差,日本,荷蘭,瑞典,美國,好像只要被X光機掃出金屬物都得檢查,連美工刀都會被海關攔下,填單,回國再領回.
rukawa1 wrote:
有誰帶這些東西上車,(恕刪)


我知道沒有人會無緣無故拿著刀子在大眾面前耍來耍去

我想要表達的意思是,在一個人尚未有犯罪事實時

為了大眾利益或是其他因素而禁止其行為是不是恰當的

今天不管我是手上拿著菜刀美工刀水果刀球棒板手鐵鎚...等等的物品都好

不管這種看似白癡行為的動機是什麼,只要我沒有犯罪事實,單純拿著是礙到誰?

如果政府也好機關團體也好,用 “為了防止某些不確定的行為的發生而禁止某些事項” 是一種大眾可以接受的必要手段

那麼今天在網路平台上管制一些 仇恨 煽動 惡意攻擊 抹黑 謠言 歧視 言論的行為卻會被認為是侵犯言論自由

就不太明白這兩者區別在哪?
Omega0510 wrote:
假設有個網紅跟店家說(恕刪)


除了這個還有 反同性戀、反宗教、歧視人種、反政府、霸凌 ...等等

就感覺似乎把言論自由給無限上綱,一旦政府插手管制就變成是侵犯言論自由

平台也冷眼旁觀這些事情發生,等到事情火到無法收拾的時候再來求爺爺告奶奶

言論自由甚至比政治正確更強
雖然好像沒什麼機會帶刀出門
但我覺得"有"

我要帶菜刀有什麼不行? 我很反對管東管西的
吼吼吼~~ wrote:
只要我沒有犯罪事實,單純拿著是礙到誰?....

用 “為了防止某些不確定的行為的發生而禁止某些事項” 是一種大眾可以接受的必要手段

那麼今天在網路平台上管制一些 仇恨 煽動 惡意攻擊 抹黑 謠言 歧視 言論的行為卻會被認為是侵犯言論自由

就不太明白這兩者區別在哪?


本人非法學專家,僅就過往些許殘存印象,加上感覺,隨意漫談....
1.有些行為在預謀.預備階段就已有處罰!
2.刑法總則關於"危險性"+手段上符合"比例原則"......"犯罪預防"."超前佈署"......?!
3.ex.煽動犯罪.公然侮辱.毀謗及近期關於"假消息"嚴重到危害國安...等等,不都已有明文入罪?!
僅供思考!預知分曉.請洽法律專業人士!
睡覺皇帝大!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吼吼吼~~ wrote:
反同性戀、反宗教、歧視人種、反政府、霸凌 ...等等


顛覆政體.破壞國體.傷害....都已入罪了啊!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在台灣搭乘捷運又不像大陸要先過X光和金屬探測門,藏在包裡誰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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