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解決之道很簡單。困難重重之處往往就是答案。
不論是否鎖不鎖在柱子都好處理,不過既然是鎖在柱子上那就更好辦。
1.在腳踏車前面的玻璃上方明顯處貼「公告」10天並拍照存證,因為這腳踏車的車主擅自鎖在他人私人財產的物品上,導致他人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這是「強制罪」的一種,所以該車主犯的錯誤就是千不該萬不該把腳踏車鎖在不繡鋼的欄杆上。
2.「公告」請對方移車期限十天,這不單純是為了法律,最主要的是不要與該車主結仇,就算錯的是對方也盡可能做到不結仇,因為有了十天的公告,到時對方也會自知理虧,因為人家該做的都做了。
3.該不繡鋼欄杆應該是可以拆掉再裝回去的,所以就以要拆起來維護為由在拆開後請鎖匠,或是能在不破壞鎖的條件下將鎖弄開,之後再將欄杆鎖回去,同時也將腳踏車的鎖鎖回腳踏車輪子,然後將腳踏車移去路旁。
總之這腳踏車的車主原則上應該是不會來的,因為這沒有修理的價值,再者已經是停那麼久了,一般人來說一想到現身牽車店家必不會輕易放過,也不好意思露臉來牽車,但若有「公告」則就可能有變數會將該車主逼出來。
最主要的是超商是24h,停那麼久誰還敢明目張膽現身,推估該車主最初將損壞的腳踏車鎖在那裡是權宜之計,因為一時也沒有想到該怎麼做才好,之後可能詢價後覺得划不來就做罷了,或者說是乾脆擺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