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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覺得公司挺佛心的~

dov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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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者,應予補休。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例假及休假等事宜,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之。 勞雇雙方倘約定例假為星期日者,勞動節遇星期日則應補假一日。 惟倘勞雇雙方約定係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則尚無補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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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讚了
謝謝您唷~
我節錄給我公司人事
真開心
sheesl wrote:
有放假就是讚(恕刪)
多的福利都是上班的動力 哈哈
會不會結果是無薪假 公司的套路永遠不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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