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登入分享聽過的經驗,
若當事人看到別來認親阿~
當事人女生與老公離婚後,
扶養權在男方,女方僅有探視權。
一開始男方都會灌輸小孩負面的話(女方的壞話),
也會稍微耍些小手段不讓女方探視,
探視是你的權利,阻擾刁難是可以法院提告的。
幸好女方離婚時小孩已經國小,
相較嬰幼兒也較懂事分辨什麼是好話壞話真假,
所以小孩與女方探視互動也算正常。
多年後女方找到另一段幸福,
也在另一段幸福中的生下孩子,
這時也無法每個月都能探視前任孩子,
(前任的孩子已經國/高中進入叛逆期)
前任孩子會覺得被忽略、心理不平衡,
所以有些學壞的跡象....Sorry這不是討論的重點!
若您還年輕,很有機會有另一段幸福,
會建議您漸漸放下,
對跑兩邊兩個家庭的孩子會有比較,
會有取捨,畢竟到時您已經另外有家庭重心也會在新的幸福上面。
若對方都有顧好您的小朋友,
就放寬心記得打電話,
有時間就探視即可,不用把心思完全放在過去婚姻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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