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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校長是不是該移送法辦?

恩, 是的, 我是事主沒錯,
原先我離開校園已十年之久, 是偶然的機遇之下, 才又返回校園, 企圖補足沒有碩士學歷的遺憾;
我也從沒想過往學術界發展, 原本只是單純地想順利畢業, 就這麼簡單~
我是一邊工作, 一邊上學, 太好的學校實在是沒時間去念, 會影響到我上班賺錢...
當初去環球科大, 上述就是主要原因。
至於博士班什麼的, 我從沒思考過, 所以各位也不用想太多~

途中我也規規矩矩的, 就是因為太過尊師重道, 以至於讓沈校長惡搞兩年多...
當我去年6月, 不再跟沈校長尊師重道了, 挑明要翻臉了,
老傢伙立刻退縮, 該有的口考立刻安排, 還打電話來求饒, 聲稱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再者, 我不是只有製作專利主題而已, 而是打造了一套完整功能的系統(已完工, 並翻譯為多國語系),
多次海外為國爭光, 甚至讓國家中央官員親自頒獎/接見;
一套電子商務系統必須要動用多少人, 才能打造出來? 爾後還要靠多少人進行維護? 大家心知肚明~
這東西的困難在於...必須整合直覺式外觀規劃+基礎會計+統計+會員折扣系統+廣告租賃+商品上架流程...
等於是跨科別的大雜燴, 教授卻只精通本科, 是要怎麼做?
更何況, 我連美國設計專利/發明專利都有, 而且是傾向於學術方面的專利。

弟子不必不如師, 師不必賢於弟子,
難道比爾蓋斯.賈伯斯...這兩位退學生, 有比他們的教授弱?
一樣米養百種人, 你沒看過比教授強的學生, 並不代表這種學生不存在, 天底下無奇不有。
在職專班本來就臥虎藏龍, 沈校長就是因為太過自負, 當別人都好欺負, 才會惹出事端!


我如果沒有兩把刷子, 教育部技職司長怎可能快速交辦校方, 讓他們神速印製畢業證書給我?
上個月, 趁著游錫堃院長召見我, 沈校長這案子, 已被送交到立法院的程序委員會了, 隨時可能展開調查...
其實, 早在去年王金平院長頒獎給我時, 事情就該爆開了, 只不過我給沈校長一段時間認錯/去職。
關於司法的部份, 雲林地檢署也正式偵辦了, 目前已開過一庭。

我很清楚, 這種教育界黑幕, 早晚要有人揭開, 但是吹哨者如果沒有相當學識程度, 根本不能起作用;
這也是為什麼我日後拼命參加大型國際賽的主要原由,
因為我只要能得獎, 等同有國際級學者的認可...有了這些獎盃/獎牌/證書的加持, 我才有本錢與校方纏鬥。

其實我早已畢業了, 我1個人苦戰至今, 是因為要讓制度改善, 不再黑箱...
我抗爭的對象, 是一整個不公平的制度, 而不是一所學校/一位校長!
今天, 各位可以選擇忽視, 也可選擇正視, 但是要知道...制度一天不改, 下一代就可能身受其害!
我的訴求就下面四點:
1.指導教授不得為指導生之口試委員, 口試委員皆須以抽籤方式進行, 或由中央/地方政府隨機派任
2.新型專利不得抵免論文, 但是發明專利可以, 至於設計專利須具備完整成品, 以避免專利蟑螂鑽漏洞
3.教職員一旦牽扯刑事案件, 須立即留職停薪, 直到司法審判結束; 若遭判決有罪, 則剝奪其任教權
4.論文代筆一事, 倘若有人舉報, 教育部就必須主動調查, 若查獲, 指導教授應承擔指導生一半的罰款


至於本人的專利, 已於文章中完整公開證書字號, 有興趣者可自行查閱內容。
我今天敢公開, 就是因為內容不怕別人查。(許多人反倒很怕...論文被人查)
每年到了7月底,各校幾乎都有研究生無法順利畢業。
有的是教授垃圾、有的是學生垃圾、有的是兩者都垃圾。
每個案件總是兩方說法,哪邊說實話?哪邊在騙人?
咱們局外人,不宜太過入戲,看看就好。
以往豬羊變色的例子太多,別站太前面。

我本身即在學術界打滾,數十年間,
看過形形色色的牛鬼蛇神。
參與過一些申訴案件的審理與調解,
深知其間的盤根交錯,很難一刀下去就把是非分辨明白。

樓主的案子,似乎並不特殊,01網友只能寄以同情與祝福。
我想提醒樓主,撰文時不要遊談無根,這樣對你的論述沒有幫助。
反而造成反效果。例如:

kenfree21 wrote:
無人協助之下,靠自己申請了以下專利,並日後獲證;
依照學位授予法之命定標準,完全超越博士等級,
甚至已達到部份國立大學的正、副教授遴選門檻。


這句話是很難獲得認同的,理由在5樓已經很明白了,不便重述。
如果樓主還是堅持你的看法,我只能尊重。

再看看這句話:

帝叡 wrote:
至於論文,全世界超過八成,都是找人代寫,胡亂抄襲的也一堆,審核過程甚至是徹底黑箱,


全世界?八成?代寫?胡亂抄襲?黑箱?
這麼嚴重的指控,可有依據?

其他不論,就以上面引的那兩段話,
就讓人質疑你那落落長文章的可信度。
要申冤求助,說實話是基本的,
以現在的論述方式,只會引來更多問號。
請想想,這樣好嗎?
帝叡 wrote:
倘若是發明專利,這必須經過層層審查與核駁,不容易取得的,一般而言,一旦申請發明類別,都是隨時能商品化的東西,往往都是有效專利。



只要有足夠的技術創見,發明專利並不難取得。
有些發明人,敝帚自珍,以為其創作驚天動地,
其實技術水準等級不高。
專利是匿名審查的,沒有人知道你是誰,
一切只看技術,不講人情。技術不到位,直接駁回。
所以,即使找專業的事務所代寫,沒有料者,當然被駁回。
這時,送審者應該要自省,而不是怨天尤人。

美國專利也是一樣,沒有足夠的技術創見,當然不會通過。
技術創見明確充份,撰文者專業度夠,哪有不通過的?
發生在您身上的事, 只是冰山一角

更甚者

還有指導教授剽竊(直接挪用)學生的論文與研究成果發paper, 但那p上完全沒學生的名字

我想, 這跟大家都不念土博, 但卻是一窩蜂的往國外留學有很大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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