瞳顏無忌 wrote:
嗚...怎麼不早講。(恕刪)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 ( 民國 104 年 6 月 26 日 修正 )



檢舉獎金由行政執行署依下列原則定之:
(一)關於提供被檢舉人之確實行蹤並因而拘獲者:依義務人滯欠金額之多寡及執行困難程度等因素,於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範圍內定之。但有特別困難情事,得於十萬元以下範圍內定之。
(二)關於提供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之資料者:依檢舉人所提供財產資料之線索,查獲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並經依法執行,致公法債權獲償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下者,按百分之五計算,如公法債權獲償金額超過一千萬元,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二計算。但本款獎金最高以一百萬元為限。
(三)關於獎勵提供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義務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
程度之證據資料:
1.分署因檢舉資料而核發禁止命令並經確定者,得依滯欠金額,核給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獎金。
2.分署因檢舉資料而認定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禁止命令,並依法聲請經法院裁定管收確定者,得依滯欠金額,核給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獎金。但檢舉資料取得特別困難或對執行程序有特殊貢獻者,得核給二十萬元以下之獎金。
3.分署因檢舉資料而核發禁止命令,義務人始為清償者;或分署因檢舉資料認定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禁止命令,限期命義務人清償因而獲償者;或義務人經法院裁定管收或經執行管收始為清償者;按其清償金額之百分之五計算,核給獎金。但獎金最高以一百萬元為限。
(四)同一檢舉人符合各款(行蹤、財產及生活奢華)之獎勵要件者,總獎金最高以二百萬元為限。但該檢舉人有特殊重大貢獻,依第十二點規定提交獎勵檢舉審核會審議者,不受該最高獎金之限制。




看來瞳姐還是有人性。可以為了錢。兩者皆可拋....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金錢故


不愧是巾幗英雄。古有花木蘭。現在有01 童顏吾悸。
小南扶沒選錯人。


遠距離的愛情 最美利.....

正統香港歌神.......
粵語歌壇的鼻祖
台灣版 王大衛 他有雙重國籍。
Dream A Whole Life For Lo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