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抓交通違規而言,
一水之隔的臺北縣也遠遠比不上臺北市。
我自認騎機車蠻守規矩的,
以前在臺北縣跑外務5,6年總共才接過一張罰單,
幾年前換工作到臺北市第1年就收了7,8張罰單,
被開最多的是機車違規停放,
另外在幾個以前很有名的交通陷阱也被開過,
像是公館圓環必須兩式左轉、承德路敦煌路交岔口天橋上以前常有條子站崗拍照,
這些地點我都收過罰單,
只能說臺北市交通量實在太大,
加強取締違規算是必要之惡吧。
臺北市車流量超大,
因此禁止左轉、禁止右轉、單行道、多時相號誌、公車專用道等交通措施相對的就多,
如果不嚴格取締的話前述的交通措施就無法產生預期的效果。
其他地區的交通量相對的就少了許多,
加上配置的警察人數遠不如臺北市,
所以單子開得沒臺北市兇,
守規矩的程度自然就差了些。
最理想的狀況是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則而且具有交通禮儀,
這樣就不必辛苦條子杯杯開單來導正違規,
臺灣的用路人還沒到這個程度,
當然用罰單的方式來導正也是方式之一啦,而且效果蠻快的,
不過在嚴格取締的同時也應該多宣導一些基本的行車禮儀,
不然用路人永遠只求不被開單,
沒看到條子杯杯時就又不守規矩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