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簡易庭,銀行的法務直接在庭外說明是有脫產的疑慮才會提這次調解,雖然我有送答辯狀不過到場的法務並沒收到,因為是高雄的法務來開庭,給他看完備份就直接說調解不成立,應該也不會再送民事庭。
附上自寫的答辯狀範本,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自取,一式3份 送簡易庭收件窗口,一份會蓋收件章給你留存
民事答辯狀
案 號: ○○○年度○○○字第○○○號
案 由: 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
股 別: ○○股
聲請人: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臺北市○○○○○路○○○號
相對人: 蘇○○
地 址: 嘉義○○○○路○○號
相對人: 劉○○
地 址: 嘉義○○○○○○○號
為 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 事件,提出答辯事:
聲明
一、駁回聲請人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二、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三、如受不利之判決,供擔保免予假執行。
答辯事實及理由
一、緣相對人蘇○○與相對人劉○○於○○年○○月○○日經嘉義○○地政士事務所,簽定嘉義○○段○○○○地號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詳附件一之買賣契約書),買賣價款為新臺幣○○○○元,相對人劉○○以○○帳戶支付相對人蘇○○於○○年○○月○○日新臺幣○○○○元、○○年○○月○○日新臺幣○○○○元之金流記錄(詳附件二之○○銀行交易明細表),相對人蘇○○也於契約書中簽名確認全部收清價款,證明雙方確實存在買賣契約關係,合先敘明。
二、相對人蘇○○與相對人劉○○依法完成買賣所有權,故聲請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年度債權憑證以保障債權為由,要求相對人劉○○於○○年○○月○○日經嘉義○○地政事務所以買賣(收件字號: 1○○件○○地字第○○○號)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蘇○○所有,實屬無理。
綜上所述,聲請人之聲請顯無理由,為此,狀請鈞會仲裁如答辯之聲明,以保權益。
謹 狀
附件:
一、買賣契約書。
二、○○銀行交易明細表。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簡易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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