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rino wrote:中華民國憲法是這麼...(恕刪) 先不论同性恋是否是一种疾病,但至少是一种不正常,现在要立法说不正常为正常,还要教小孩不正常是正常?退一万步,举个例子,我们要不要立法推动左撇子的权利,他们绝对是先天的,而且是正常人,他们有时候还特别聪明,但很不幸他们是少数,只因为这个原因会碰到很多生活的不便利,所以我们要立法保障左撇子?比如说要求写字可以右到左?马桶是拉屎拉尿用的,你也可以用来洗衣服,但不是正常用途,而且我觉得恶心,不会想穿马桶洗的衣服,哪怕马桶再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