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鴉1234 wrote:所以以樓主的案例來說,如果配偶沒有提出,就是4人均分有提出就是配偶先得一半剩下的才當做遺產來4人均分囉?瞭解了 你說的對,但不太可能,因為基本上代書都會跟你說,畢竟這會扯到遺產稅的問題配偶那一半可以從遺產稅中排除
lakers3208 wrote:你說的對,但不太可能...(恕刪) 沒錯,還有稅的問題,creamlemon大這篇也有比較詳細的說明,謝謝!!creamlemon wrote:http://www.giant-group.com.tw/law-detail-265.html
樓主蓋下去之前為什麼不先上來問????什麼叫妳沒有也沒關係妳很怕哥哥什麼都沒有不是嗎?如果妳真的不要,妳那份可以先拿來再想辦法給哥哥啊媽媽一半,剩下的兄弟姐妹均分如果是樓主的特留份就是兄弟姐妹均分後的1/2
之前有看過文章就算蓋章與也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要回民法「特留分」的部分,但一般為了不感情撕破臉都不太會這樣做..但就是會心理唸到進棺材...不好意思~可以借樓主文請教打擾一下如有不良影響請不吝告訴我我在撤文關於最近婆婆的父親過世因為舅舅群要婆婆放棄繼承資格(古早女性沒資格分)長輩恩怨就不多陳述,主要是想了解婆婆已經有去戶政事務所請﹝印鑑證明﹞給舅舅了但最近舅舅又來電說要請﹝無限定印鑑證明)這裡面會有鬼嗎?因為要給舅舅﹝無限定印鑑證明),舅舅們才願意分婆婆10萬元~但婆婆又覺得已經請過了上網找不到比較明白的說明舅舅也只說資料不對~但也不知道哪裡不對~主要目的是要婆婆不要回去分家產婆婆也只能同意,但又怕去請會被亂搞...謝樓主借樓一下~感激不盡
MISSSSSSS Red wrote:大大你好!不好意思...(恕刪) 幫忙回一下:某人離世了,而配偶還在世因為夫妻「共有財產」的緣故所以他留下的財產有一半本來就屬於配偶的財產(非遺產)扣完這一半後的財產,才是遺產才要扣遺產稅
MEIYO wrote:關於最近婆婆的父親過世因為舅舅群要婆婆放棄繼承資格(古早女性沒資格分)長輩恩怨就不多陳述,主要是想了解.....但最近舅舅又來電說要請﹝無限定印鑑證明)這裡面會有鬼嗎?因為要給舅舅﹝無限定印鑑證明),舅舅們才願意分婆婆10萬元~...(恕刪) (古早女性沒資格分),法律可沒這樣規定...當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遺產分配要如何協調是各人的事。用最簡單的說明, 印鑑證明有限定用途(例如繼承),該印鑑證明就不可以用於其他用途(例如不動產抵押)。無限定用途會被賣了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