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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個遊戲有人想告我!

Bemo_Du wrote:
你居然有上巴哈順便貼...(恕刪)


遊戲結束後……大大我只有再公開評(10人房)打一句(腦包……哀),他就說要告我公然侮辱,等著收傳票吧……他真要告我認了……反正就賠錢吧!



Bemo_Du wrote:
你居然有上巴哈順便貼...(恕刪)


我看了您的文章,但是跟我的情況不同,我沒有用到(你)這個字

我玩遊戲時隊友一直亂,我就踢隊友,對方說我沒多強,踢什麼?搞得我很不爽

我是遊戲結束後,打了一句(腦包……哀),我玩的是10人房,他就說我要告我公然侮辱了,我說我沒指名道姓,他就說我等着收傳票吧!

我打那一句是惱怒之下打的……他認為我再說他,可是我沒有說(你)這個字,也沒打別人的遊戲id……

反正我也是認了……真要告那也沒辦法……就這樣吧……
Jack8888888888 wrote:
我看了您的文章,但...(恕刪)


我在這邊打了三百多萬字‧‧‧ 除了新聞中那些死飆車 死酒駕 撞死無辜路人的 我才會稍微運用到三字經問候
[事實上 我國的法律應該斬立決這些死江湖敗類! 如之前台北市飆車的那兩個奧少年駕駛!早就該立即處死!]

大部份時間 哪怕我被好幾個用髒話問候 低能兒 智障 這些字眼‧‧‧ 也只能悶不吭聲 傻傻被干樵了。 [當然就是因為有法律責任問題阿]

不然我一人打字速度 可抵上15~20人, 這數千年來中西方大部份髒話 罵人的字句 也是很有研究的說,為何不能文字反擊,重點就在於此而已!

[剛好那些罵我的 十幾人的總資產加起來,也達不到我現今資產! 可能因為這點陰錯陽差‧‧‧ 直至現在我還沒真心與之追究吧?]

(並不缺什麼和解金。 及 就我所知 台灣的警察業務已經挺多了 真沒必要為了這事去增加他們的負擔。 那不缺錢狀態下,採取行動 誓必就是要讓對方留個案底‧‧‧ 可‧‧‧ 只是上個網 文字罵罵人 他們就得到一個案底 陪伴後半生‧‧‧ 這似乎也蠻‧‧‧ 痾 以我自己來說 似乎陷入兩難!!! 恐怕今後還是要常被干樵‧‧‧)

Jack8888888888 wrote:
我看了您的文章,但...(恕刪)
這樣告的成我也笑一笑。提告是人民的權利,成不成立又是另一回事,被人一嚇就錯賽,樓主你未免也太好唬
不拉不拉!!! wrote:
這樣告的成我也笑一笑...(恕刪)

我沒有被嚇到,我只是想釐清是要賠錢還是坐牢而已,因為我不懂法律,但是經過這一次有懂一些概念了!
說要吉的,百分之九九都只是說說
真的會吉的,不會跟你說,會慢慢蒐集證據
Jack8888888888 wrote:
剛剛玩SF,玩一場...(恕刪)
Moses5222 wrote:
說要吉的,百分之九九...(恕刪)


反正如果真的被告只能認了……就這樣吧……
Moses5222 wrote:
說要吉的,百分之九九都只是說說
真的會吉的,不會跟你說,會慢慢蒐集證據

真會吉的

其實證據"當下"已經充分

( 白話文︰該 拍下的 電腦畫面,早就拍好了 )

接下來

其實只是請電信警察 查 IP 而已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Jack8888888888 wrote:
我沒有被嚇到,我只是想釐清是要賠錢還是坐牢而已,因為我不懂法律,但是經過這一次有懂一些概念了!


告人要拿出證據

沒指名道姓

你打死不承認

怎麼告你

鐵牛CEO wrote:
告人要拿出證據沒指名...(恕刪)



我就打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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