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川 wrote:我從這個方向開始行...(恕刪) 看影片內容,地面標示應該很容易看得見,由反射鏡來看清晰可見。且行經該路口轉彎處應該可以清楚辨識。這樣的情況看起來要申訴成功的機會不大。不過世事無絕對,申訴是每個人的權益,而且不用錢,試試看也無妨。
mcu_master wrote:看影片內容,地面標...(恕刪) 所以騎車開車 是可以看那鏡子來看有什麼路標那鏡子不是看有沒有來車或行人嗎?轉彎後才看到路面有單行道箭頭 要回轉也來不及警察就叫你靠邊停 如果我當時立即回轉 會不會誤會我有犯罪然後來追我呢?正常來講不是在轉彎前,就要讓駕駛知道請勿左轉。
雨川 wrote:所以騎車開車 是可...(恕刪) 所以,最後我說世事無絕對,可以用你的觀點當申訴理由申訴看看,也許可以免罰也是有可能的。重點在於,要實際去申訴,在這裡網友給再多意見,不去申訴,最後也改變不了繳罰單的事實。所以,把理由想好,去監理站填寫申訴單,主張行政瑕疵之類的理由,最好是引述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這樣成功機會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