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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賠償

無論是上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

凡事都講單據~~保險公司也是

首先看的是警方的肇事比例~~

再來是對方提出的單據和診斷證明~~


我看你大概佔7成~~最少也要5成~~

但不用全吞~~

他們可能想以刑事逼你 妥協

我是建議等初判表出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有公正 方在場比較好~~


我記得當初 我3對方7成~

對方開60~~還說了一些543的

主委就說~你們開出任何的金額前提是已初判表為主.你們佔7成責任

你們開60~要拿出60的單據或說法.而後乘0.3是18萬~~

談不攏就下次再談~~

你不要怕~~寧可把錢易科罰金也不給你
上了法院也是看單據~~看肇責
我想他也不想為了一點錢上法院~~只是看準了一般人怕事的心態
嚇嚇你而已~~~

你真的要上法院~他才怕麻煩咧






以後看到迴轉汽車或左右轉汽車撞上去就對了,反正穩贏的,台灣法律就是爛
那請問我判罰完 易科罰金,會有前科嗎?

刑事判完後 不是還要上民事?
大哥謝謝你,身為一個阿兵哥
真的很怕出這種事情~

我是願意賠償體傷部分
的確 對方當初只告知我他請假一天而已

我紅包包1萬2 我也願意
但是對方卻高開到10萬....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其中過失傷害車禍雙方未和解,最常見的判決就是拘役、得易科罰金,在第六條第三款已明確記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不予記載。

第七款也註明,即使是易科罰金(實務最多),只要五年內不再涉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也不會予以記載。

雖說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肇事者必須承擔,但面對受害者用以刑逼民、求償不合理之鉅額賠償時,也不用懼怕,畢竟過失傷害只是微罪。


沒有前科!!請放心!!
monkey821115 wrote:
大哥謝謝你,身為一...(恕刪)


有這麼好康的事喔?
那以後我看到已經慢速準備回轉的汽車,
我也想直接從後面撞上去,
因為我的二手老機車剛好也想一台了,
是我的話我也會請機車店開個估價單(搞不好還請比較熟的亂寫一堆)
開到4~5萬夠我買兩台二手機車了。
(當然我不會這樣做= =)

還有精神賠償這麼好凹?
是他從後面撞你,
竟敢要精神賠償?

自己騎這麼快,
還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我的看法:
1.無法工作賠償1萬,可要求對方拿出薪資單。
2.精神賠償,今天是他撞你為何要賠? 而且還開5萬。
3.沒和前方保持適當車距,看車子解體成這樣,超速? 搶黃燈? 還是在睡覺?
4.你不用因為軍人而害怕這種事,今天又不是酒駕,你只是無辜被撞。
5.當下你在場,對方機車真的有壞這麼多? 45000快可以買一台新機車了,一般自己修機車超過10000我就不想修了(直接買過)
敢肯定那估價單是給認識的隨便寫一堆,實際上等拿到錢後,
你覺得他會去修?
6.還恐嚇開價20萬,到底是你撞他,還是他撞你....還真敢開價。
7.給保險去談,如果保險能處理到好,自己免出錢最好。
8.保險無法理賠的部分,你自己還要貼超過2萬,我都覺得太多(因為是他未注意前方撞上你)
9.如果你不是違規左轉,都站的住腳。

舉例我自己發生過的事:
下雨天,
我也是騎內車道,
當時有四人沒走斑馬線,闖雙黃線,
結果我撞倒兩人,
看在對方年紀大(60多歲)
一開始他要求賠5萬,
我家人說太多了吧,
因為我們也調監視器,
是他們自己突然從雙黃線衝出來,
我機車也來不及反應,
而且重點是我撞人,
警察的立場一定說我應注意前方,而未注意,
所以雙方都有錯的情況下,
對方同意降到2萬,不然就上法院,
後來我們就私下和解了。

ps.對方有擦傷跌倒,我人車都沒事。


最後和解是買個水果+賠2萬(精神賠償和對方說什麼旅遊取消的,有給我看報名收據,忘了多少)。
當時我只有強制險,
強制險會幫忙賠對方醫療費而已。


以上,
供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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