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奶酥 wrote:這個是你跟公司的事,...(恕刪) 記得公司是可以直接讓員工離職,但是要開非自願離職書,還要補償40個月薪的樣子,小弟是在7月底上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小腿骨折開刀,經過休養至今,經醫師判斷且同意,11/1回去上班,至於公傷假的部份,回去上班後再與辦理,像勞保局申請!只是現在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談和解中,, ,還挺麻煩的